醫師公會 扮演政府的智庫
永遠依靠的家 臺中市醫師
醫情七十載 共創宜居健康城
群醫庇臺中七十年 公會松齡
公會領航 行醫者的陸上光
兵庫縣醫師會姐妹會 有志一同 姐妹會互相支援
沖繩縣醫師會姐妹會 情誼深厚 獻上最誠摯祝福
25,550個日子 杏林白袍耕耘不輟 堅定信心 共創公會美好未來
蒔栽杏林七十載 七十載足跡 醫心永續
民國85年~94年 醫界總動員 抗爭、救災又抗煞
民國95年~104年 美醫旋風 醫界五大皆空
臺中市醫師公會 九大社團
有你真好 臺中醫情70年
分享榮耀 公會舉足輕重
防崩止壞 挽救臺灣醫療
筆耕演講 無私奉獻新知分享
成長傳承 願公會隨心所欲
公會榮景 歷史共同記憶
公會七十歲 充滿智慧的年齡
敬理監事 當年三杯對一杯喝醉了
醫療路上 公會給我偌大助益
同心協力 公會是醫師的堡壘
公會茁壯 長江後浪推前浪
因為有你 精彩從不缺席
經驗傳承 讓我邊做邊學
變化太快 兒科要多角化經營
見證歷史 七十寒暑任重道遠
執業燈塔 也是感情聯繫連絡站
會員靠山 最可依賴的HOME
按100個讚 公會做很多事
白袍雖褪色 我們仍是一家人
憶往迴聲 這世間任何事
醫療奉獻 典範殊榮
二十年前 咱的腳步咱的情
時代轉折點 我綁頭巾上街頭
觀今追昔 行醫歲月五味雜陳
首創服務 不求回報 換得許多真心好友
35年情緣 我的心住在這裡
姐姐妹妹站起來-我們把先生帶出診間
地區醫院 美麗與哀愁
成立聯合診所 人生多自由
診所篇-小鯨魚搏浪 要為成功找方法
醫糾篇 動輒挨告
教育篇 醫療品質 醫學教育的最終目標
勞工保險篇 回首如夢魘 臺灣醫療溫水煮青蛙
內科醫院篇 內科退潮 年輕醫師佇足
內科診所篇 五大科醫師人力短缺的後遺症
外科醫院篇 外科斷層
外科診所篇 診所篇
婦產科診所篇 青黃不接
婦產科醫院篇 婦產科演進 見今思往不忘初衷
洗腎篇 洗腎(血液透析) 37年來的演變與展望
兒科醫院篇 兒科困境 一群沒聲音的弱勢
兒科診所篇 臺灣少子化 醫界全面性衝擊
皮膚科 皮膚科難纏難解 應投入研究
衛生福利部臺中醫院 since 1895 創院120年 發展整合醫療照護
澄清醫院 since1932 求變傳承 四代不變的承諾
臺中靜和醫院 since1936 歷史最悠久 現代化精神醫療服務
仁愛醫療財團法人 since 1945 蛻變與傳承 再啟動夢想藍圖
國軍臺中總醫院中清分院since 1946 承先啟後 骨科特色的優質醫院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since 1958 一校四院 全人整合・深耕在地・服務全國
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since 1966 突破創新 屹立臺中市半世紀
臺中榮民總醫院 since 1982 創新突破 醫療卓越國際化
醫界點滴於懷 臺中市醫師公會-健保實施20週年總體檢研討會
因應臺灣人口高齡化…… 論人計酬 健保支付新改革
民眾就醫成長速度激增… 七年後 五大科醫師 短缺約五千人
從GDP的角度來探討 目前臺灣醫療困境
健保支付制度 強迫醫界打棒球
自知者明 自勝者強 脫離全民健保 發揮醫者自由業本色
日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前途…… 高齡化衝擊 醫療問題浮上檯面
攜手防癌 合作無礙
癌症已不再是宣告「終了」的判決… 多專科合作 多管道治療癌症
求新求變 治癌的醫療進步史
防癌協會 四十年腳步不歇
椎弓解離症常見於運動或操練時在最弱的地方裂開造成骨折
如果病人的抉擇與醫師不一樣時…… 拘泥同意書取得 可能傷害到病人
天外有天 見識人外有人 我參加了2015年美國兒科醫學年會
你我的回憶映視兩相同
 
如果病人的抉擇與醫師不一樣時…… 拘泥同意書取得  可能傷害到病人
 
文 / 戴志展
 
臺灣醫界的醫學倫理氛圍發展至今已有相當的成績,其中最明顯的改變是現在的醫療人員都普遍了解尊重病人自主意願的重要性,相較於以往,早期的醫療人員並不習 慣去了解病人的想法,也許是認為病人的想法不夠成熟或太過單純,因而不自覺的忽略了病人的醫療意願,而今,醫護人員大都願意注意到病人對自身疾病的看法, 並且尊重病人的醫療意願,這樣的態度已經轉化成為一種醫療工作習慣,甚至有些醫療人員完全採取病人的意見來執行醫療工作,不會也不想去改變病人的想法。
 
這樣的轉變部分是因為多年來醫學倫理教育的催化,而更大的原因可能是客觀環境的改變以及醫療法規的影響,在因勢利導下,逐漸讓醫療人員改變過去不重視病人意 願的習慣,另外,病人知識水準的提升、病人就醫權利的主張、以及醫療糾紛的攀升也讓醫療人員在面對病人時越來越充滿壓力並且謹慎小心。
 
醫學倫理  不是極大化病人權力
 
當今再談醫師應該要尊重病人的自主原則大概已經不是個議題,不管同不同意,或了不了解為何要有這樣的規範,至少醫界都已經這樣做,也形成了一種醫療社會常態,既然醫師都已經能夠尊重病人的自主意願,而且也按照病人的醫療決定來執行醫療工作,尊重病人自主原則在醫界似乎已經落實,那當今我們還面對什麼問題 呢?假設今天病人的醫療自主決定並不是醫師認為的最佳醫療決定時,醫師該如何面對病人呢?尊重病人自主原則真的對病人帶來好處嗎?我們如果將醫病關係比喻成共騎一部協力車的夥伴時,醫師應該是騎在前座,手握把手控制方向?還是坐在後座幫忙推進?這可能是許多醫師的困擾。
 
醫學倫理的目的在極大化病人的醫療利益,以善盡醫療照護者的責任,並且獲得病人對醫師的信任,讓醫病共同解決病痛,然而我們目前的作為是極大化了病人的醫療利益?還是只是極大化了病人的權力?這可能是許多人擔心而且困惑的事情。
 
知情同意書簽署  落實醫療工作中
 
早期醫界主張不需尊重病人的自主意願理由相當充分且合理,包括:病人是否有能力做出對自己最好的決定?病人得到的資訊充足完整嗎?病人的考慮是否周全?試想 當病人被告知罹患癌症,他卻告訴醫師要以街坊鄰居給他的祕方來治療時,醫師大概很難尊重並同意他的決定,會盡各種努力來改變病人的想法跟決定,因為此時的 病人也是想如何治療好自己的疾病,只是他的考慮或許還不成熟,而這樣的決定可能將導致醫師已經預知的不良後果,在此種情行下,醫師實在很難同意病人的自主 意願,因為不尊重病人的自主原則的做法顯然是要追求利益病人原則與勿傷害原則。
 
早期醫界的顧慮隨著社會進步、資訊取得方便、以及病人教育水準的提升而逐漸減少,因此不需要尊重病人自主意願的聲音也就越來越薄弱,當醫界反對的聲浪趨緩後,法律適時將尊重病人自主意願的精神納入法規中,當作醫療作業必 須遵守的準則,才讓尊重病人自主意願及各類知情同意書的簽署落實於當今醫療工作中。
 
個人生命評價不同  醫師給予尊重
 
醫界普遍肯定了尊重病人自主意願,那有沒有可以不接受病人自主意願的狀況呢?基本上病人的自主決定都應該被認為是對他最好的決定,然而,不全然所有病人的決定就是對 他最好的決定,如果發現病人的決定不是對他最好的決定時,醫師應當對病人的自主意願進一步三思,而非單純的同意,或是消極的接受病人的自主決定,因為此時 病人所追求的目標跟醫師一致,只是選錯了方法,醫師當可盡力說服並改變病人的想法。
 
另一方面,當病人選擇的目標跟醫師所希望的不同時,當然給予尊重,舉例來說,病人因為癌症治癒機會不高,而且治療需要付出很高的代價,而且就算治療結束也會產生許多身體或生理上的殘缺,病人不想如此存活下來,所以決定放棄治療,選擇另外一條路,此時醫師當然須要尊重病人的想法,因為每個人對生命的評價不同,醫師或許能夠估算病人身體或生理上的功能價值,但對個別病人的心理認知就很難評估了,有些人認為能活下來最好,只要活下來就對了,就算需要依賴儀器維生也是值得。
 
但或許有些人覺得就算存活下來也是長期臥床且身體衰弱,寧願選擇自然結束生命,此時醫師也不好拘泥於救命的使命,任由病人承受痛苦。每個人對生命價值的評價不同,醫師不容易依據自己的專業或經驗幫病人決定,只能善盡告知本分,所以當病人選擇跟醫師不同的治療目標時,而這樣的選擇是合理的,醫師是該尊重病人的決定。
 
病人自主權利定義  須具備基本條件
 
放棄治療跟尋求死亡是兩種不同的概念,那尋求死亡是病人的自主權利嗎?我們或許可以用推理的方式來思考這個問題,每位病人都有自主權利嗎?一個人需要具備哪 些條件才擁有自主權利呢?一般來說,有自主能力的人才具有自主權利,自主能力須具備三個基本條件:「具有法定地位」(法定行為能力)、「意識清楚」及「具有思考能力」(倫理行為能力),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滿20歲以上者方具有行為能力;「意識清楚」是指病人能清楚的描述所在環境的人事地物等,所以昏迷的病人 或酒醉的病人都不具有清楚的意識;「具有思考能力」是指病人所做的決定具有一致性(反覆不定的決定不能算是理性思考),而且該決定是一般理性人 (reasonable person)也會做出的決定。一般理性人不會想要自殺,想自殺的決定不常見於一般人的決定,因此,從自主能力的角度來看,病人想追求自殺似乎不是病人的 自主權利。一個人在情緒低落或激昂時都可能做出不理性的決定,醫師對於病人處在不理性的階段時所做的決定應採取保留態度,不宜就此當真,需等待病人情緒回復穩定後,再了解病人真正的想法為何?
 
不同意病人自主意願  需很大倫理勇氣
 
病人是否有理性思考能力常常需要時間去觀察跟印證,不容易立即判定。病人想自殺是因為不想忍受身體的痛苦?還是真的不想過一種自己不想要的餘生?如果是前者,醫師幫助病人減緩疼痛後,病人可能就會改變自殺的想法,許多身體有病痛的病人有自殺的意念其實都不能算是理性思考後的決定,當然這也不一定完全如此,如果病人經過一段時間的思考後還是表明要尋求死亡,那就有可能是他理性思考下的決定,只是在當今我國法律環境下,醫師只能給予尊重,不能予以協助。
 
以前,要醫師尊重病人的自主意願很難,而現在,要醫師不同意病人的自主意願則需要很大的倫理勇氣。下次當病人的決定異於一般人時,醫師也許需要仔細評估這是不是病人理性思考下的決定,真正尊重病人自主權利需要事先確認病人是否具備自主能力,才不會因為過於強調尊重病人意願,或是拘泥於同意書的取得,而傷害到病人,如果病人沒有自主能力,則可以代理決定來代行病人的自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