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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轉知1.【全民健康保險代謝症候群防治計畫】
轉知全聯會1月26日函文: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代謝症候群防治計畫」,並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說明如下:
公告事項:旨揭計畫修正內容如下:
(一)收案條件增列個案派案相關文字。
(二)收案人數提高至每一診所500名;收案對象增列排除透析病人(含血液透析及腹膜透析)。
(三)結案條件增列個案收案院所退出本計畫之項目。
(四)修訂追蹤管理費支付規定「同一個案於同一診所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收案者,不予支付家醫計畫個案管理費」。
(五)獎勵費:
1、調整診所品質獎勵費,前25%核付30,000點;排序大於25%至50%核付15,000點。
2、調整新發現個案獎勵費,每一個案獎勵500點。
3、新增腰圍或身體質量指數管理成效獎勵費,每一個案獎勵500點。
4、調整首次提供戒菸服務之醫師獎勵費為1,000元。
(六)收案評估費、追蹤管理費及年度評估費採固定給付每點1元,各項獎勵費則採浮動點值計算。
另轉知國健署2月19日函文:檢送「全民健康保險代謝症候群防治計畫問答集(醫事機構版)第七版」,上揭問答集已公告於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全球資訊網本計畫專區(網址:https://www.nhi.gov.tw/;路徑:首頁健保服務健保醫療計畫全民健康保險代謝症候群防治計畫),請各會員踴躍參與計畫。
【 代謝症候群防治計畫問答集(醫事機構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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