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轉知20.【配合本市規劃執行公共衛生業務之各類公費疫苗接種視同事先報准免逐案報備】
轉知衛生局3月14日函文:有關執業登記於本市之醫事人員,配合本市規劃執行公共衛生業務之各類公費疫苗接種(含本市自購公費疫苗),視同事先報准,免逐案報備,說明如下:
為推展公共衛生業務,強化疫情防治工作及使公費疫苗接種順利進行,以提供民眾就近便利之接種服務,進而提高疫苗覆蓋率及群體免疫力。
執業登記於本市之醫事人員,配合執行本市公共衛生政策業務之公費疫苗接種(含本市自購公費疫苗),視同事先報准,免再依各類醫事人員職業法規申請報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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