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轉知3.【自113年1月1日起疫情期間保險醫事服務機構至立案照護機構提供保險一般門診及復健診療服務時段】
衛生局轉知有關疫情期間保險醫事服務機構至立案照護機構提供保險一般門診及復健診療服務時段,自113年1月1日起,請依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辦理,說明如下:
按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指派醫師及必要之醫事人員至立案之老人安養、養護機構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護理之家提供保險一般門診及復健診療服務,每週合計以3個時段為限;提供收住達300人以上之住宿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每週合計以6個時段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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