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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轉知18.【請加強登革熱防治宣導】
衛生局轉知目前國內仍持續有本土登革熱病例,請加強登革熱防治宣導,說明如下: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監測資料顯示,本(113)年國內登革熱疫情嚴峻,嘉義縣、台南市、高雄市與屏東市,皆已有本土登革熱疫情發生。
請各院所協助運用跑馬燈進行登革熱宣導,並轉知所屬(如各級學校、大眾運輸交通工具、候車亭及轉運站、垃圾車廣播及布條等場所)加強宣導,以降低登革熱疫情風險。
「登革熱防治宣導跑馬燈字稿」其他登革熱相關海報或多國語言宣導資料,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國資訊網(www.cdc.gov.tw)/傳染病介紹/登革熱/宣導素材項下下載運用。
另衛生局3月14日函轉:為降低登革熱境外移入之風險,請貴院提高登革熱通報警覺性,加強疑似病例通報,俾利及早採取防疫措施,說明如下:
近日某東南亞國家移工於入境時有發燒、頭痛及倦怠症狀,經機場發燒篩檢站攔檢並採檢送驗,後經疾管署綜合檢驗判定為登革熱確定病例。個案於入境後第3日曾至某健檢指定醫院進行體檢,惟院所並未警覺移工甫自登革熱流行地區入境具登革熱感染風險,健檢後未進行通報。
為降低登革熱境外移入之風險,請貴院加強TOCC(包含旅遊史、職業別、接觸史及群聚史...等)相關資訊詢問,倘發現符合登革熱臨床症狀者或,請以「登革熱NS1快速診斷試劑」輔助診斷,並進行傳染病通報及採送驗,以利即時啟動各項緊急防治工作。
如發現疑似登革熱病例卻未於二十四小時內完成通報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及第六十四條之規定,處以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另,按傳染病防治獎勵辦法第5條第1項第3款規定,醫事人員發現登革熱境外移入病例,主動通報(知)並經主管機關證實者,發給通報獎金,每例新臺幣2千5百元。
另為鼓勵疑似個案通報,縮短登革熱疾病隱藏期,本市醫師發現居住或設籍本市之民眾疑似登革熱感染時,如符合完成通報、NS1快篩、血清採檢,且經中央實檢驗為陽性者,由衛生局核發通報醫師每位病例1,000元獎勵禮券,且獎勵不限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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