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轉知4.【113年臺中市醫療院所NS1快篩採檢費核撥方案核銷】
衛生局轉知為強化本市登革熱監控量能,請加強疑似登革熱個案 NS1抗原快篩採檢及法定傳染病通報,並於每月10日前檢據向轄區衛生所申請「113年臺中市醫療院所NS1快篩採檢費核撥方案」核銷,說明如下: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登革熱/ 屈公病防治工作指引」及衛生局「113年臺中市醫療院所NS1快篩採檢費核撥方案」辦理。
為強化本市登革熱監控量能,早期發現早期診斷,衛生局規劃 「113年臺中市醫療院所NS1快篩採檢費核撥方案」以阻斷本土登革熱疫情,及早發現社區中的潛藏個案,以達到疫情監控及防治。
本案方案說明如下:
(一)執行期間:自113年2月1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止,視疫情情況滾動式調整。
(二)NS1快篩及血清採檢費用,每一案為新臺幣200元。
(三)請於執行後列冊,並檢據相關資料於每月10日前將核銷清冊送衛生所(詳見核撥方案)。
(四)轄區衛生所審查後按月函送衛生局辦理經費核銷。
請各院所踴躍洽所在地衛生所,加入本市NS1合約院所,如經臨床評估發現有登革熱疫區活動史,出現疑似登革熱症狀,或符合疾病管制署登革熱通報定義時,請惠予加強採檢,不論檢驗結果皆應於24小時內完成法定傳染病通報,以利及早防治,共同維護民眾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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