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轉知11.【勞動部協助雇主辦理員工哺(集)乳室與托兒服務所採措施】
衛生局函轉勞動部協助雇主辦理員工哺(集)乳室與托兒服務所採措施,敬請參酌辦理,說明如下: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3條規定,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措施。為鼓勵雇主辦理員工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勞動部訂定「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及「勞動部補助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作業須知」,每年分二期提供經費補助。113年第1期經費補助申請自113年1月1日至2月29日止,可至勞動部「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https://childcare.mol.gov.tw)」-「線上申請補助專區」提出申請,法規資訊可至勞動部企托網-「相關法規」專區參考。
為推動雇主建置友善育兒職場,勞動部另提供下列相關服務措施:
(一)事業單位設置哺(集)乳室與托兒服務說明會:邀請教育部、衛生福利部說明職場多元托育模式、托兒設施設置規範及案例,藉由已設置之事業單位分享辦理經驗,提升事業單位辦理意願與知能,活動資訊可至勞動部企托網-「最新消息」查詢或「線上報名」專區報名。
(二)免費專家入場諮詢輔導服務:針對有意願設置托兒設施之事業單位,勞動部結合地方政府教育局(處)、社會局(處)等單位及專家學者,提供免費專家入場諮詢輔導服務,相關資訊可至勞動部企托網-「資料下載」-「專家諮詢申請表」提出申請。
(三)托兒設施參考手冊:勞動部編撰「事業單位設置托兒設施及居家式托育服務參考手冊」,提供事業單位規劃設置托嬰中心或幼兒園時參考運用,相關資訊可至勞動部企托網-「資料下載」-「事業單位設置托兒設施參考手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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