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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填報本市醫療機構掛號費調漲金額調查表
轉知衛生局3月13日函文:衛生福利部於113年3月4日公告【衛福部停止適用公告】前行政院衛生署99年6月21日衛署醫字第0990208572號公告「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之參考範圍」】,說明如下:
醫療機構應於機構明顯處揭示掛號費收費額。為保障民眾就醫權益,請醫療機構惠予於調漲掛號費時填報本市醫療機構掛號費調漲金額調查表,並請依照下列回復方式擇一回復:
(一)運用google表單回復,填報網址:https://forms.gle/9qTM21f3QUC7Jxqk7
(二)逕至衛生局網站(路徑:首頁 > 機關業務 > 消費指南)下載【臺中市醫療機構掛號費調漲金額調查表】並填妥後,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回傳至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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