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轉知3.【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擴大使用條件之適用期限再延長至4月30日止】
轉知衛生局3月28日函文: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擴大使用條件「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之適用期限,由本(113)年3月31日再延長至同年4月30日止,請配合辦理,說明如下: 上揭公費藥劑擴大使用條件之適用期間,本局前以112年9月27日中市衛疾字第1120130837號函轉知自112年9月30日延長至本(113)年3月31日。 依疾管署流感監測資料顯示,近期流感病毒持續於社區活動,類流感就診人次為近十年同期次高,流感併發重症病例發生風險持續,爰將「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之適用期限,再延長至本年4月30日止,並同步修訂「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一覽表」。可至疾管署網站https://www.cdc.gov.tw/查詢(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流感併發重症>流感抗病毒藥劑>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一覽表),請自行前往查閱參考運用。 另查目前配置於合約醫療機構之公費藥劑包括克流感、易剋冒(同為Oseltamivir成分)、瑞樂沙及速剋流口服懸液用粉劑四種藥劑,克流感膠囊批號F0160B01及F0161B02U1將於本年11月屆效期;易剋冒膠囊批號N001-N009將於本年5月屆效期;瑞樂沙旋達碟批號VF4B 及VF4D 將於本年10月屆效期;速剋流口服懸液用粉劑批號A204151將於本年11月屆效期。 請各院所依規使用公費藥劑及妥善管理,並依藥品先進先出之管理原則,優先調度/使用將屆效期之公費藥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