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計畫規定,符合獎勵條件之CDR資料,應由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以醫事人員憑證IC卡,依中央健康保險署規定之健保卡資料上傳格式2.0作業說明完成資料登錄及上傳,並填報CDR分數後,始得列入獎勵計算。

衛福部近期接獲部分醫療院所反映獎勵核列疑義案件,經查係誤用111年度失智症個案臨床失智症評估量表資料補登
作業頁面辦理資料登錄,未依旨揭計畫規定之資料上傳方式辦理,爰再次重申資料上傳方式,請各醫療院所依現行規定辦理,以免影響獎勵費用核列。

【相關檔案】

1.修正失智症個案臨床失智症評估量表(CDR)上傳 獎勵計畫公文
2.失智症個案臨床失智症評估量表(CDR)資料上傳獎勵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