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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同區遷址 106.11版 |
準備文件
1. 近三個月內人頭照一吋*3張(衛生局*2、公會*1) 【各式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
2. 印章(診所大、小章)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原診所開業執照
5. 建物測量成果圖、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向地政事務所申請)
6. 建物使用執照影本(向都市發展處申請)民國60年前房屋可以稅籍証明單替代(向國稅局申請)
7. 室內裝修合格證(若診所為供公眾使用建築物須檢附,否則免附)
8. 租賃契約影本 (無償使用者應附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
9. 醫療廢棄物清運、處理合約書影本
10.專科證書影本
11.醫師證書正本 及 正反面A4尺寸影本
【小提醒】(點選連結前往或下載相關資料)
- 執業執照6個月內到期者可附醫師繼續教育學分證明(至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登入後下載),即時更新執業執照
- 滿70歲者需附體檢表(近3個月內至教學醫院或衛生所體檢)
- 開業執照規費1000元(發照時繳交予衛生局)
- 診所有2間診療室需配置1位護理師;如欲設置調劑室,調劑室需達6平方公尺(約1.8坪),並設有洗手設備,聘請之藥師須具2年執業年資【藥師與調劑室須同步申請】
- 如有管制藥品登記證需另向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理變更(表格可至食品藥物管理署下載)
- 招牌設立需向都發局申請廣告物許可證
- 診所若為供公眾使用建築,需申請並提供室內裝修合格證
- 原診所的招牌拆除原診所的招牌拆除、病歷櫃淨空、儀器移除,並拍照送件。
- 聯合診所必須檢附共同合約書-聯合診所設置查核表
1. 醫療(事)機構開(歇)業暨各項變更申請書-勾選「遷移」同區遷移
2. 稽查診所申請歇業、遷移現場查核表
3. 公會變更執業登記申請書(2018版)
4. 診所申請開業、遷移現場查核表
5. 診所申請開業審查表
6. 醫療院所醫事人員名冊-填寫欲申請執業執照之所有醫事人員
7. 醫療院所交通位置圖
8. 醫療院所內部設備圖-各隔間請標示長、寬,並標示出候診區、掛號區、診療室、病歷室(櫃)
9. 個資使用同意書
10.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辦理醫療(事)機構開、歇業、異動履勘表-勾選「遷移(同區) 」
11.若診所設有調劑室、門診手術室、產房、嬰兒室、復健治療室、檢驗設施、放射線設施、 透析治療室、驗光設施,則須填寫相關設置標準查核表
【診所新設立開業、變更負責醫師之流程】
至醫師公會索取相關開業資料或至公會網站「業務服務」區下載(http://tcmed.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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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前確認建築物相關需辦理事項,例如停車空間、天井、違建、是否需要申請室內裝修許可證【詳見診所開業建築物規定】→
於預定遷移日7-10天前填妥備齊上述所需文件至醫師公會遞件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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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醫療機構開、歇業、異動會勘表與相關建物資料】至衛生局醫事管理科約定會勘時間;
FAX:25155449,TEL:25265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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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稽查員依照約定時間至診所,現場勘查確認皆無問題後,當天併送申請文件至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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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5個工作天後行文請負責醫師領取開業執照。
變更日期為現場勘查無誤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