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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變更服務 106.11版 |
【各式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
【準備資料】1.近三個月內人頭照一吋*3張
2.印章(醫師個人私章)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原執業機構開立之離職證明影本
5.新服務機構開立之在職證明/服務證明正本
6.原執業執照正本7.專科證書影本
8.醫師證書正本及 正反面A4尺寸影本
9.衛生局規費:執照300元
【小 提 醒】
- 執照六個月內到期者,可附上繼續教育學分證明更新執業執照(至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登入後下載)
- 滿70歲者需附體檢表(近3個月內至教學醫院或衛生所體檢)
- 公費生需附人事派令或衛福部(衛生署)公函影本
- 診所變更負責醫師,服務醫師執照也需同步變更
- 醫師辦理異動時,須於離職日起30日內註銷原執業執照,依據醫師法規定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 委託辦理者:至衛生局遞件時需準備委託書1份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正本(委託書格式)
1.醫事人員執業執照登錄註銷及各項變更申請書--勾選「變更執業場所」
2.公會變更執業登記申請書
3.實際執行醫事人員業務日期聲明書 (若申請執照遞件日超過在職證明所登記之到職日則須填寫)
申請執業流程
至所屬醫師公會填寫執業申請及入會表格
-->前往台中市政府衛生局 或 台中市政府文心樓18號窗口
-->遞件領取執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