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歇業變更服務(保留會籍會員申請復業) 106.11版 |
歇業變更服務(原保留會籍)
【各式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
【準備資料】1. 近三個月內人頭照一吋(3張)
2. 醫師個人私章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新服務機構開立之在職證明/服務證明正本
5. 專科證書影本
6. 醫師證書正本 及 正反面A4尺寸影本
7. 衛生局規費:執照300元
【小 提 醒】
★執業執照6個月內到期者可附醫師繼續教育學分證明,於申請同時更新執業執照。若未執業達2年以上,須於執業前一年修滿學分:
有專科者3學分、無專科者20學分
★滿70歲需附體檢表(近3個月內至教學醫院或衛生所體檢)
★公費生需附人事派令或衛福部(衛生署)公函影本
★診所變更負責醫師,服務醫師執照也需同步變更
★委託辦理者:至衛生局遞件時需準備委託書1份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正本(委託書格式不拘,手寫亦可)
【填寫表單】(網站www.tcmed.org.tw下載表格處下載或現場填寫)
1. 醫事人員執業執照登錄註銷及各項變更申請書-勾選「執業」
2. 公會變更執業登記申請書-變更前填寫「保留會籍」
3. 實際執行醫事人員業務日期聲明書
(如果在職證明所登記之日期是申請日之前則須填寫)
申請執業流程
-->至所屬醫師公會填寫執業申請及變更表格
-->前往台中市政府衛生局或台中市政府文心樓18號窗口
-->遞件領取執業執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