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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歇業及退會 |
服務醫師、歇業醫師退會(遷往其他縣市)
【各式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
【準備資料】【各式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
1. 醫師個人印章
2. 醫師證書正本
3. 執業執照正本(歇業醫師免附)
4. 離職證明影本(歇業醫師免附)
【小 提 醒】
★醫師法第10條:醫師歇業或停業時,應自離職日期起三十日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備查,違者將罰鍰2萬元。
★公會會費繳清:退會如於月初5號前至公會辦理退會,會費繳至前月月底即可。
★委託辦理者:至衛生局遞件時需準備委託書1份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正本(委託書格式不拘,手寫亦可)
【填 寫 表 單】(網站下載表格處下載或現場索取)
1. 醫事人員執業執照登錄/註銷/及各項變更申請書-勾選歇業(歇業醫師免附)
2. 退會申請書
申請歇業流程
至醫師公會索取相關歇業資料或至公會網站「執照異動」區下載(http://tcmed.org.tw)
-->於離職證明所註明之離職日起30天內填妥備齊上述所需文件至醫師公會送件核章
-->公會開立退會證明書(給下個執業地點相應醫師公會)
-->前往台中市政府文心樓18號窗口或台中市衛生局遞件申請執業執照註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