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111年辦理「預防及延緩失能之長者功能評估知能提升試辦計畫」之醫療院所,如說明,請踴躍參與!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1年1月27日國健慢字第1110660070號函暨「111年預防及延緩失能之長者功能評估知能提升試辦計畫」辦理。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1年1月27日國健慢字第1110660070號函暨「111年預防及延緩失能之長者功能評估知能提升試辦計畫」辦理。
二、因應國內人口結構快速高齡化及長者常併有慢性疾病,可能導致長者功能出現失能、失智等健康問題,造成長照體系沉重負擔,故國民健康署參酌世界衛生組織(WHO)長者整合性照護評估指引(ICOPE),由受訓之醫事人員執行長者功能評估及個案後續所需處置與諮詢。
三、「預防及延緩失能之長者功能評估知能提升試辦計畫」內容詳見【「醫療院所作業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