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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變更名稱 |
Ⓞ 診所更改名稱時(其它皆不變) 108版 【各式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並備妥足夠份數】 1. 近三個月內人頭照一吋*3張 2. 印章(診所大、小章)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開業執照正本 5. 執業執照正本 6. 專科證書影本 7. 醫師證書影本 8. 診所招牌更改後照片 【小提醒】
Ⓞ開業醫師填寫 1.臺中市診所開業、歇業暨各項變更申請書-勾選-「其他」 2.個資使用同意書 Ⓞ服務醫師填寫(若有服務醫師應同時辦理變更) 1.醫事人員執業執照登錄註銷及各項變更申請書 申請變更流程 確認診所名稱是否重複【向臺中市醫師公會(23202009)及臺中市大臺中醫師公會(25222411)確認登記】 →先向衛生局提出廣告招牌內文申請(招牌打樣) →至醫師公會遞件核章 →逕送件至衛生局核辦(不需會勘現場) →衛生局行文負責醫師領取開、執業執照(繳交規費1300元)。 |
各式表格歡迎至臺中市醫師公會網站下載(www.tcmed.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