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所變更名稱
診所更名(其它皆不變)
【各式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
【準備資料】
1. 近三個月內人頭照一吋*4張
2. 印章(診所大、小章)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開業執照正本
5. 執業執照正本
6. 專科證書影本
7. 醫師證書正反面影本
8. 診所招牌更改後照片


【小 提 醒】
★診所名稱需先至醫師公會登記;招牌設立需向都發局申請廣告物許可證
★視需要向食品藥物管理局變更管制藥品登記證
★健保局、國稅局同步變更
★若有服務醫師需同步辦理變更


【填寫資料】(網站http://tcmed.org.tw下載表格處下載或現場索取)
◎開業醫師填寫
1. 醫療(事)機構開(歇)業暨各項變更申請書—勾選「其他」
2. 個資使用同意書
◎服務醫師填寫(若有服務醫師應同時辦理變更)
1. 醫事人員執業執照登錄/註銷/及各項變更申請書


申請變更流程
確認診所名稱是否重複【向臺中市醫師公會(23202009)及臺中市大臺中醫師公會(25222411)確認登記】
->至醫師公會遞件核章
->逕送件至衛生局核辦(不需會勘現場
->衛生局行文負責醫師領取開、執業執照(繳交規費1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