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所增減樓層、門牌、面積時(其它皆不變)                          108

【準備文件】
1. 近三個月內人頭照一吋*3張
2. 印章(診所大、小章)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開業執照正本
5. 建物測量成果圖、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向地政事務所申請)
6. 建物使用執照影本(向都市發展處申請)民國60年前房屋可以稅籍証明單替代(向國稅局申請)
7. 租賃契約影本 (更換新地址、無償使用者應附屋主同意書)
8. 醫療廢棄物清運、處理合約書影本(更換新地址)
9. 專科證書影本
10.醫師證書正本 及 正反面A4尺寸影本



【小 醒】
  • 如需要管制藥品登記證需另向食品藥物安全處申辦
  • 診所有2間診療室需配置1位護理師;如欲設置調劑室,調劑室需達6平方公尺(約1.8坪),並設有洗手設備,聘請之藥師須具2年執業年資【藥師與調劑室須同步申請】
  • 診所若為供公眾使用建築,需申請並提供室內裝修合格證


  •  
【填 單】 (請按右鍵下載)
1. 醫療(事)機構開(歇)業暨各項變更申請書-勾選變更
2. 診所申請開業、遷移現場查核表
3. 診所申請開業審查表
4. 醫療院所醫事人員名冊
-填寫欲申請執業執照之所有醫事人員
5. 醫療院所交通位置圖
6.
醫療院所內部設備圖  變更前、變更後
    -各隔間請標示長、寬,並標示出候診區、掛號區、診療室、病歷室(櫃)
7. 個資使用同意書
8.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辦理醫療(事)機構開、歇業、異動履勘表-勾選「變更使用面積」
11.
若診所設有調劑室門診手術室產房嬰兒室復健治療室檢驗設施放射線設施透析治療室
驗光設施則須填寫相關設置標準查核表


【診所變更之流程】

至醫師公會索取相關開業資料或至公會網站「業務服務」區下載(http://www.tcmed.org.tw)
→變更前確認建築物相關需辦理事項,例如停車空間、天井、違建、是否需要申請室內裝修許可證
診所開業建築物規定(103.1)
→於預定日7-10天前填妥備齊上述所需文件至醫師公會遞件核章
→傳真【醫療機構開、歇業、異動會勘表與相關建物資料】至衛生局醫事管理科約定會勘時間
FAX:25155449,TEL:25265394
→衛生局稽查員依照約定時間至診所,現場勘查確認皆無問題後,當天併送申請文件至衛生局
→約5個工作天後行文請負責醫師領取開業執照。    
        
變更日期為現場勘查無誤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