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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增減樓層、門牌、面積時(其它皆不變) 108版 |
診所增減使用樓層、增加門牌、面積時(其它皆不變)
【各式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
【準備資料】
1. 近三個月內人頭照一吋*3張2. 印章(診所大、小章)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開業執照正本
5. 建物測量成果圖、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向地政事務所申請)
6. 建物使用執照影本(向都市發展處申請)民國60年前房屋可以稅籍証明單替代(向國稅局申請)
7. 室內裝修合格證、室內裝修竣工圖(若診所為供公眾使用建築物須檢附,否則免附)
8. 租賃契約影本 (更換新地址、無償使用者應附屋主同意書)
9. 醫療廢棄物清運、處理合約書影本(更換新地址)
10.專科證書影本
11.醫師證書正本 及 正反面A4尺寸影本
【小 提 醒】
★診所有2間診療室需配置1位護理師;如欲設置調劑室,調劑室需達6平方公尺(約1.8坪),並設有洗手設備,聘請之藥師須具2年執業年資【藥師與調劑室須同步申請】
★藥事、護理人員或各欲執登醫事人員須同時向各公會辦理執業執照申請
★如需要管制藥品登記證需另向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申辦
★診所若為供公眾使用建築,需申請並提供室內裝修合格證
【填 寫 表 單】(網站下載表格處下載或現場索取)
1. 醫療(事)機構開(歇)業暨各項變更申請書-勾選變更
2. 診所申請開業、遷移現場查核表
3. 診所申請開業審查表
4. 醫療院所醫事人員名冊-填寫欲申請執業執照之所有醫事人員
5. 醫療院所交通位置圖
6. 醫療院所內部設備圖變更前、變更後
-各隔間請標示長寬,並標示出候診區、掛號區、診療室、病歷室(櫃)
7. 個資使用同意書
8.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辦理醫療(事)機構開、歇業、異動會勘表-勾選「變更使用面積」
9. 若診所設有調劑室、門診手術室、產房、嬰兒室、復健治療室、檢驗設施、放射線設施、透析治療室,則須填寫相關設置標準查核表
診所變更之流程
至醫師公會索取相關開業資料或至公會網站「執照異動」區下載(http://www.tcmed.org.tw)
-->變更前確認建築物相關需辦理事項,例如停車空間、天井、違建、是否需要申請室內裝修許可證【詳見診所開業建築物規定】
-->於預定日7-10天前填妥備齊上述所需文件至醫師公會遞件核章,
-->傳真【醫療機構開、歇業、異動會勘表與相關建物資料】至衛生局醫事管理科約定會勘時間;FAX:25155449,TEL:22289111
-->衛生局稽查員依照約定時間至診所,現場勘查確認皆無問題後,當天併送申請文件至衛生局
-->約5個工作天後行文請負責醫師領取開業執照。
變更日期為現場勘查無誤之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