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全聯會彙整申報試算範例及財政部發佈「稽徵機關核算110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110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等資料,請各位會員參酌使用。
說明:
一、「稽徵機關核算110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點我完整下載
二、「110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點我完整下載
三、因應疫情影響,110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西醫師部份,依財政部發佈適用費用率,得按該公告費用率之117.5%計算,經試算後如附表請參考使用。點我完整下載
執行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者,今年得按公告費用率117.5%計算,即以該收入之92%為費用率。
採用線上報稅時,各科費用率仍以公告之費用率顯示,但系統於計算時,會自動帶入各科別公告費用率之117.5%進行試算。採用人工報稅者,應填寫申報書,並需自行計算應納稅額後填入。
四、「110年度執行業務所得申報說明與試算範例」供參考使用。點我完整下載 (更新)
***更正項目***
一、【試算範例】增加「◎甲4」。
二、中央健康保險署【分列項目表】中,註二之1.核定點數(含部份負擔)中,內含因應COVID-19疫情,執行醫療業務之醫事人員及醫療(事)機構取得相關收入免稅項目金額,爰報稅時,請先將「核定點數」減「免稅項目金額」後,再乘以0.94之金額為成本。(其中所指「免稅項目金額」,正確應為「免稅項目點數」,該署將於明年製作之【分列項目表】中進行修正。)
五、為配合西醫基層診所「109年醫療費用」採全年結算及「109年上半年點值暫傑作業」:
若為110年1月31日結算撥付者之「分列項目表樣張」供參考使用。點我完整下載
若為110年6月中結算撥付者之「分列項目表樣張」供參考使用。點我完整下載
其中「扣繳憑單」及「分列項目表」,均可在中央健康保險署VPN網站下載;若有需要扣繳憑單及分列項目表紙本者,可向所屬健保分區業務組「綜合行政科」申請索取。
財政部公告:COVID-19疫情期間,執行醫療業務之醫事人員及醫療(事)機構取得相關收入免稅項目金額,已從「扣繳憑單給付總額」中扣除。
六、自107年1月1日起,西醫師屬執行業務者,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或未依法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憑證文據,其依衛生福利部「C型肝炎全口服新藥健保給付執行計畫」取得屬C肝藥品費用之全民健康保險收入,必要費用得以該收入之96%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