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提醒1月底前辦理管制藥品年度申報
衛生局轉知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之機構,須於108年1月31日前辦理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管制藥品收支結存申報作業,說明如下:
各機構辦理107年管制藥品收支結存情形申報期間(108年1月1日至1月31日)將屆,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稱食藥署)於107年12月31日前寄送申報通知予各機構,並於食藥署網站及管制藥品管理資訊系統公布申報提醒訊息。
為提升申報作業效率,請機構儘量使用網路申報,倘機構以紙本方式申報,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8條第2項規定,申報表需同時寄送衛生局及食藥署,食藥署將於申報截止日後2個月建檔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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