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退撫辦法
 
社團法人臺中市醫師公會會員福利退撫辦法

2023.02.05第26屆第28次理監事會決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本辦法依社團法人臺中市醫師公會章程第五條第九款訂定之。

第二條:凡屬本會會員因公受傷(以為公會服務時為限)得向福利委員會申請醫藥補助,由委員會派員調查實情後決定補助醫藥金額,經本會理監事會同意後支付之。

第三條:凡屬本會會員因公死亡(以為公會服務時為限)得由福利委員會開會決定補助喪葬費及撫恤金若干,提經本會理監事會同意後給付之。

第四條:一、凡屬本會會員,生日當月本會寄發生日卡片祝賀,年滿65歲會員另贈生日禮乙份。
二、年滿65歲並加入本會屆滿25年以上之會員,生日當月本會致送禮金2000元整回饋【永久會員無此項福利】及第一年加贈紀念品乙份祝賀。

第五條:凡本會會員申請補助時,依下列規定:
一、本人結婚,本會致送高架花籃及賀儀新臺幣3,600元整。
二、本人死亡,本會致送高架花籃及奠儀新臺幣10,000元整。
三、直系一親等親屬結婚,本會致送高架花籃。
四、直系一親等親屬死亡,本會致送高架花籃。
五、本人因傷病而致殘廢時,本會致送慰問金新臺幣8,000元整。
        前各項申請均以發生日起三個月內為限。

第六條:會員年資以自加入本會之日起算,凡中途曾退會會員,其退會前之會員年資,仍予合併計算。

第七條:凡屬本會會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得申請退休,其死亡之會員仍可由其親屬補辦撫恤:
一、年滿65歲曾加入本會滿15年以上。
二、曾加入本會滿25年以上。
前項申請以辦理退會時同時辦理退休或撫恤申請,並於醫師證書加蓋「已在本會辦理退休之戳記」。

第八條:會員退休(撫恤)金年資計算、給與基準、累計時間點:
一、加入本會每滿一年給付一個基數,未滿一年不予計算。
二、每個基數新臺幣2,500元整。
三、第26屆第3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前項退休(撫恤)金年資自2022年12月31日停止累計。會員既有之退撫金年資,俟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條件後,應於退會(退休或死亡)時同時申請。

第九條: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具永久會員資格:
一、需加入本會滿20年以上且年滿70歲之歇業醫師(即保留會籍)。
二、需加入本會滿20年以上且年滿80歲會員。
若退會再入會之會員,需連續繳交會費滿一年以上,方得再享有永久會員資格。

第十條:永久會員之年資至享有永久會員資格起停止累計(請領退休金或撫恤金之計算截止日)。且退休金/撫恤金計算,應同時遵守第八條第三項之規定。

第十一條: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呈奉主管機關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備註:
*本辦法名稱、第五條於民國90年5月27日第19屆第26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本辦法修正經臺中市政府民國90年6月12日90府社行字第78878號函同意備查號函同意備查。
*本辦法第四、七條於民國95年2月24日第21屆第10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本辦法修正經臺中市政府民國95年4月6日府社行字第0950064007號函同意備查。
*本辦法第五條於民國96年1月26日第21屆第21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本辦法修正經臺中市政府民國96年2月6日府社行字第0960031630號函同意備查。
*本辦法第一、八、九條於民國100年11月27日第23屆第9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本辦法修正經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民國100年12月13日中市社團字第1000093112函同意備查。
*本辦法第五條於民國100年12月30日第23屆第10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本辦法修正經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民國101年1月12日中市社團字第1010002817號函同意備查。
*本辦法第八、九、十條於民國102年5月31日第23屆第26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本辦法修正經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民國102年6月14日中市社團字第1020051881號函同意備查。
*本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五項於民國105年11月27日第24屆第32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並經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民國105年12月8日中市社團字第1050121471號函同意備查。
*2022年第26屆第3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退撫年資停止累計,本辦法於2022年9月30日第26屆第24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並於同年10月11日專函報備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本辦法第六條第二項於2023年2月5日第26屆第28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並於同年2月
  9日專函報備臺中市政府社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