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衛生局轉知7.【修訂「孕婦全面篩檢愛滋病毒計畫」支付作業規範】
衛生局/全聯會轉知修訂之「孕婦全面篩檢愛滋病毒計畫」(下稱B9計畫)支付作業規範,新增人工流產者亦可提供愛滋篩檢服務,並自113年10月1日起實施,請相關人員依循辦理,說明如下: 上揭計畫自94年起推動,並納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之「衛生福利部法定傳染病醫療服務費用支付作業規範」,委託中央健康保險署以代收代付方式辦理(B9案件),提供孕婦妊娠期間愛滋篩檢服務,112年提供篩檢服務人數計141,710人次,篩檢率超過99%,已有效控制母子垂直感染愛滋病毒(下稱HIV)的發生。 鑒於近期國內新增確診1例愛滋母子垂直感染之嬰兒,係因孕婦妊娠期間多次未攜帶孕婦健康手冊就醫,而錯失HIV篩檢機會,且查其過去曾進行多次人工流產,均未曾進行HIV篩檢;加以監測發現,近年我國整體愛滋疫情呈下降趨勢,但女性新感染人數卻呈小幅上升趨勢,且延遲就醫診斷(即診斷為HIV後,90日內即確診通報為AIDS發病)比例達47%,爰為強化女性HIV篩檢,促進潛在感染者及早診斷及早治療,降低延遲診斷與傳播風險,爰修訂B9計畫,將人工流產者亦納為篩檢對象。 考量衡平性,人工流產者採鼓勵方式進行HIV篩檢,經本人同意(同意方式不拘,口頭或書面均可)後提供HIV篩檢服務。又因人工流產者非屬孕產婦,通報處理流程比照一般民眾規定,初篩陽性後儘速送驗進行確認診斷並於HIV確診24小時內完成通報。通報流程可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傳染病介紹/第三類法定傳染病/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愛滋病毒)感染/重要指引及教材/愛滋防治工作手冊/第參章-個案通報項下)查閱。 為提高符合計畫對象HIV篩檢率,請衛生所加強轄內醫療院所輔導及宣導,倘醫師於看診時,遇符合計畫篩檢之對象,請提供HIV篩檢服務,篩檢費用由疾管署實支實付,不影響醫療院所健保總額。另再次提醒如遇孕婦未攜帶孕婦健康手冊就診,仍可透過B9案件提供HIV篩檢。有關計畫申報方式及相關注意事項,亦可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傳染病介紹/第三類法定傳染病/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愛滋病毒)感染/篩檢&防治政策/預防母子垂直感染項下)查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