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診所違規態樣,各院所注意以免受罰
全聯會函知為發揮同儕制約及自主管理精神,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異常費用不僅遭致扣款等違約處分,亦連帶扣減西醫基層全體總額,影響總額成長率,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應遵守《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35條至第40條規定。
茲就中區部分節錄供參,並請各院所注意以免受罰:
◎摘要節錄
違規事證 |
1.有未經醫師診斷逕行提供醫事服務之情事。 |
違 反相關法令 |
1.特管辦法第37 條第1 項第2 款規定,有未經醫師診斷逕行提供醫事服務者,以保險人公告各該分區總額最近一季確認之平均點值計算,扣減其申報之相關醫療費用之十倍金額。 |
處分 |
1.追扣醫療費用30,885 元,扣減醫療費用之10 倍金額308,850 元,合計339,735 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