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轉知11.【修訂COVID-19防治工作手冊第四版】
轉知衛生局7月3日函文: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治工作手冊」第四版,已公布於該署全球資訊網,請配合辦理,說明如下:
為應COVID-19群聚事件監測與處理實務之需,旨揭工作手冊新增「十一、群聚事件之處理」內容,摘要說明如下:
(一)群聚事件定義:符合疾管署「症狀監視及預警系統作業說明」規範之上呼吸道感染群聚或不明原因發燒群聚事件。
(二)群聚事件發生之主要場所:包含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及兒少福利機構等。
(三)疫情通報及採檢送驗:符合上開群聚事件定義之情形發生時,請事件發生之場所/單位儘速通知該局進行初判並於傳染病通報系統進行通報,以及採集個案檢體送驗。
(四)就醫與治療:如感染個案具COVID-19重症風險因子,於快篩陽性後應儘速安排就醫,經醫師評估符合 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建議適用對象,開立抗病毒藥物進行治療。
(五)防治措施:落實相關感染管制措施,並加強機構、場所及個案之衛教宣導,以降低群聚感染傳播風險。
上揭工作手冊詳細內容,可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路徑:首頁(https://www.cdc.gov.tw)>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重要指引及教材>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工作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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