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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轉知10.【COVID-19抗病毒藥物莫納皮拉韋,請依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臨床處置指引之建議使用】
衛生局6月25日函轉COVID-19抗病毒藥物莫納皮拉韋(Molnupiravir),請依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感染臨床處置指引之建議使用,說明如下:
依目前藥物療效的相關研究顯示,Molnupiravir之效果有限,且其藥物作用機轉可能引發安全性疑慮,旨揭指引業參酌世界衛生組織(WHO)與各國指引修正,優先建議使用Remdesivir和Paxlovid等治療藥物,Molnupiravir則列為「有條件下使用」之藥物;僅建議免疫不全或免疫抑制等高住院風險者,於無法使用Paxlovid、Remdesivir及其他建議藥物時有條件使用。又,Molnupiravir目前未取得國內藥證,其國內緊急使用授權(Emergency Use Authorization, EUA)將於(113)年底屆期。
承上,為有效降低具重症風險因子者因感染COVID-19導致住院、併發重症及死亡之風險,爰請臨床醫師針對快篩陽性就醫且具重症風險因子之COVID-19感染者妥為評估藥物交互作用及禁忌後,優先使用Paxlovid或Remdesivir,無法使用其他建議用藥之個案才考慮使用Molnupiravir。另請各院所宣導周知,管灌病人如有使用COVID-19抗病毒藥物需要,可參考疾管署全球資訊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項下「Paxlovid經管灌給藥用藥指導單張」進行給藥。
因應近期COVID-19疫情上升,疾管署已啟動Molnupiravir採購作業,以銜接臨床使用需求,惟該批藥品到貨前,衛生局將依各醫療院所需求適時調度,必要時洽疾管署協助或配合疾管署跨縣市調撥。另,Molnupiravir於本年12月31日國內EUA屆期後如無國內核發之藥品許可證,疾管署將無法再予採購,惟國內儲備之該藥品將持續提供至用罄/屆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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