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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轉知7.【適時使用登革熱NS1抗原快速診斷試劑】
衛生局轉知暑假將至且已經進入登革熱流行期,為避免登革熱疫情風險請各院所依登革熱防治工作指引持續落實防治措施,說明如下:
為阻絕登革熱境外移入風險,請各院所提高使用登革熱通報警覺,落實TOCC問診,並適時使用「登革熱NS1抗原快速診斷試劑」,強化防治整備工作,以降低疾病傳播風險。
為鼓勵通報及縮短登革熱/屈公病等蟲媒類傳染病疾病隱藏期,衛生局前於113年2月1日中市衛疾字第1130012585號函知本市醫療院所,如經發現疑似個案,且完成NS1快篩採檢,採集檢體並完成登革熱個案通報及檢體送驗,即符合「113年臺中市醫療院所NS1快篩採檢費核撥方案」之核撥對象,每案核予採檢費新臺幣(以下同單位)200元;惟如各院所所使用衛生局提供之公費「登革熱NS1抗原快速診斷試劑」時,請勿再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申請「登革熱NS1抗原快速診斷試劑」費用核付,以符合疾管署規定。
另為鼓勵疑似個案通報,縮短登革熱疾病隱藏期,本市醫院發現居住或設籍本市之民眾疑似登革熱感染時,如符合完成通報、NS1快篩、血清採檢,且經中央實驗室檢驗為陽性者,由衛生局核發通報醫師每位病例1,000元獎勵禮券,且獎勵不限一次。
該指引於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二類法定傳染病/登革熱及屈公病之重要指引及教材項下,請逕行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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