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轉知5.【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再次擴大使用條件之適用期間】
衛生局轉知有關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再次擴大使用條件之適用期間自本(113)年6月26日起至7月31日止,說明如下:
查上揭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下稱公費藥劑)擴大使用條件之適用期間之截止,衛生局前以113年4月23日中市衛疾字第1130051248號函通知至本年4月30日截止;依疾管署流感監測資料顯示,目前類流感疫情處流行期,門急診就診人次已連續四週上升,門急診就診病例百分比高於流行閾值,流感併發重症通報數及流感住院人次均處本流感季高點,爰自本年6月26日起至7月31日止,增加「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使用條件,並同步修訂「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一覽表」。
有關「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一覽表」可至衛生局全球資訊網站https://www.health.taichung.gov.tw/查詢(首頁 > 專業服務 > 傳染病防治 > 急性傳染病 > 流感防治專區 > 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合約醫療院所項下),逕行查閱及下載參考使用。
另查目前配置於合約醫療機構之公費藥劑包括克流感、易剋冒(同為Oseltamivir成分)、瑞樂沙及速剋流口服懸液用粉劑四種藥劑,克流感膠囊批號F0160B01及F0161B02U1將於本年11月屆效期;瑞樂沙旋達碟批號VF4B 及VF4D 將於本年10月屆效期;速剋流口服懸液用粉劑批號A204151將於本年11月屆效期。
請各院所依規使用公費藥劑及妥善管理,並依藥品先進先出之管理原則,優先使用將屆效期之公費藥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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