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衛生局轉知3.【修訂「猴痘防治工作手冊」及「猴痘個案及接觸者處置」流程】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修訂之「猴痘防治工作手冊」及「猴痘個案及接觸者處置」流程,說明如下:
疾管署因應本土猴痘疫情,為兼顧醫療量能、民眾權益及社區防疫安全,加以猴痘初期症狀表現較不典型,不易與其他傳染病區分,為鼓勵疑似即通報採檢避免延遲診斷,針對疑似個案之處置進行調整;同時經參考猴痘傳播力與侵襲率等相關國際文獻證據,及先進國家對於猴痘確診個案之隔離政策與處置措施,又考量猴痘傳播具侷限性,須長時間密切接觸或親密接觸有較高傳播風險,本波疫情亦以性接觸傳播為主,國內個案之高風險接觸者監測迄今,未有發生感染情形,一般日常生活、工作接觸等感染風險低,爰調整個案處置相關流程,旨揭文件修改重點如下:
(一)疑似或確診個案依據其疾病狀況是否有重症或具重症風險因子,以及家中條件等因素綜合評估,若個案醫療上無住院治療照護之需要,且家中條件適合(可1人1室),可返家自主管理。
(二)疑似個案經綜合評估無需立即收治住院,於依法通報並採檢及通知本局後,得予以先行返家等待檢驗結果,同時衛教與提供「疑似猴痘個案衛教事項」並自主健康管理制檢驗結果陰性排除為止。
(三)疑似個案出院返家後,如檢驗結果為陽性確診,由個案居住地縣市衛生單位聯繫通知個案陽性結果,並再次確認返家確診個案有無相關就醫需求,並依個案狀況進行後續住院或居家自主健康管理;另檢驗結果為陰性個案,亦由個案居住地衛生單位連繫通知個案陰性檢驗結果及衛教。
(四)確診個案經綜合評估無住院收治需求者,可返家進行二階段「自主健康管理」,由衛生單位提供個案「猴痘個案居家自主健康管理事項」,依其自主健康管理階段提供不同衛教與建議,及追蹤關懷等事宜。後續個案如符合結束各階段自主健康管理條件,由衛生單位協助安排個案就醫進行評估,並貴院醫師依「Mpox個案自主健康管理階段評估表」協助完成個案自主健康管理階段評估,以作為結束二階段自主健康管理之依據。
(五)另因應確診個案之處置標準調整,將原提供高風險接觸者之「猴痘接觸者自主健康監測通知書」修改為「猴痘高風險接觸者自主健康監測事項」。
請加強宣導所屬工作人員,於診療病人時若發現符合「猴痘」通報定義,如:皮膚病灶(如皮疹、斑疹、斑丘疹、水泡、膿疱等),及病人出現有發燒(≥38°C)、畏寒/寒顫、出汗、頭痛、肌肉痛、背痛、淋巴腺腫大(如耳周、腋窩、頸部或腹股溝等處)等症狀,臨床醫師無法以其他已知病因解釋,請於24小時內至「傳染病通報系統(NIDRS)」進行通報,並採集檢體(如:水疱液、膿疱內容物或瘡痂及咽喉擦拭液等)送驗。
上揭修訂猴痘防治工作手冊,請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猴痘(Mpox)專區/重要指引及教材項下下載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