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8 學術演講
督導考核表請於期限內繳回並請張貼感染管制相關海報
法律顧問聘書請張貼
5月15日起至健保VPN下載更新之「扣繳憑單」及「分列項目表」
請密切注意全聯會網站提供111年執行業務所得申報說明與試算範例
醫療廢棄物廠商續約事宜
6/19-7/21 行政院主計總處服務業營運及投資概況調查
請協助以跑馬燈或海報宣導「不亂丟煙蒂,共創好環境」
調查院所購買藥品價格是否有超過健保支付價格
【COVID-19專區】1.因應COVID-19慢性病人無法返臺親自就醫/持慢連箋調劑領藥作業流程修訂實施期間至112年12月31日(含)止
【COVID-19專區】2.COVID-19改列第4類傳染病
【COVID-19專區】3.放寬戴口罩規定/特定地區旅遊及接觸史查詢作業等TOCC提示功能同步退場
【COVID-19專區】4.「新冠肺炎染疫康復者指引」自112年4月28日停止適用
【COVID-19專區】5.「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機構獎勵金申請作業須知」自112年5月1日停止適用
【COVID-19專區】6.5月1日起終止辦理「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安心接種COVID-19公費疫苗專案」
【COVID-19專區】7.「COVID-19疫苗接種計畫大規模接種規劃及獎勵措施」回歸常態模式由合約院所收取掛號費方式提供接種
【COVID-19專區】8.COVID-19抗原快篩檢驗費用/申請規定/抗體檢驗指引等停止適用
【COVID-19專區】9.修訂「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遠距醫療費用Q&A
【COVID-19專區】10.新修訂「智慧防疫物資管理資訊系統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相關功能操作說明」
【COVID-19專區】11.調整「公費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領用方案」及相關措施
【COVID-19專區】12.調整COVID-19隔離治療相關費用支付對象
【COVID-19專區】13.調整醫療機構COVID-19醫療照護措施及感染管制指引
5/25、5/26衛福部醫事管理系統及報備支援系統教育訓練
5/27全聯會視訊~醫療安全暨品質研討系列
6/10全聯會視訊~醫療安全暨品質研討系列
5/20~6/17(六場次)病歷暨資訊管理系列專業課程
6/2~8/25(12場次)112年精準醫療人才培訓與大數據品質研究系列課程
6/20 112年度第二季器官捐贈移植臨床實務研討會
8/12、8/13乙類(社區安寧照護)課程
2023年安寧緩和醫療教育訓練營/相關影音課程
診所違規態樣,各院所注意以免受罰
學術演講
福壽綿綿
新婚誌慶
桌球賽成績揭曉
二日遊圓滿結束
市政府/衛生局轉知1.【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提供保險對象視訊診療作業須知】
市政府/衛生局轉知2.【調整健保給付通訊診療之適用照護對象及實施期限】
市政府/衛生局轉知3.【修訂「猴痘防治工作手冊」及「猴痘個案及接觸者處置」流程】
市政府/衛生局轉知4.【NIIS系統調整帶狀疱疹疫苗代碼】
市政府/衛生局轉知5.【疾管署即日起重新受理「不明原因/重症肺炎/腦炎/死亡」等疾病項目之檢驗業務】
市政府/衛生局轉知6.【加強詢問TOCC疑似登革熱個案使用NS1快篩試劑檢驗並主動通報】
市政府/衛生局轉知7.【112年全國器官捐贈宣導月】
市政府/衛生局轉知8.【油症健康照護對象教育海報及油症患者就醫注意事】
市政府/衛生局轉知9.【處方用藥可以三同藥品替代】
市政府/衛生局轉知10.【請踴躍參加112年高齡友善服務診所自我評核作業說明】
市政府/衛生局轉知11.【請踴躍加入骨質疏鬆友善機構】
全聯會轉知1.【居整計畫診所有意願申請為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到宅專業評估醫療機構請告知】
全聯會轉知2.【公告修正「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
全聯會轉知3.【公告修正「傳染病檢體採檢項目與時間及送驗方式一覽表」】
用藥相關規定
上網下載查詢
4月28日理監事聯席會
西醫基層總額管理方案2023年4月分科管理事項
 
診所違規態樣,各院所注意以免受罰

全聯會函知鑒於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異常費用不僅遭致扣款等違約處分,亦連帶扣減西醫基層全體總額,影響總額成長率,爰每週檢送西醫基層院所違規態樣供參,並請西醫基層醫療服務審查執行會各分會加強宣導,瞭解健保署查核現況與介入輔導,以落實醫界內部聯繫方式與溝通為禱。
茲就中區部分節錄供參,並請各院所注意以免受罰:
◎摘要節錄

違規事證 1.藥師於就學期間租牌,並未實際到診所執行調劑業務,卻偽以其名義虛報藥事費用,情節重大。
2.未經醫師診斷逕行提供醫事服務。
違  反相關法令 1.特管辦法第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以不正當行為或以虛偽之證明、報告或陳述,申報醫療費用,情節重大,保險人予以終止特約一年。
2.特管辦法第37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未經醫師診斷逕行提供醫事服務,以保險人公告各該分區總額最近一季確認之平均點值計算,扣減其申報之相關醫療費用之十倍金額。
處分 1.自112年7月1日起終止特約。
2.不給付醫療費用41,635元、扣減醫療費用之10倍金額暨416,350元。
 
另全聯會轉知為確保健保資源合理運用,保障良善醫事服務機構正當申報之醫療費用總額給付點值,健保署每季亦將宣導案例置於VPN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供院所參考並請會員正確申報健保費用。
茲就本次宣導案例如下:
(1)刷健保卡送藥品醫師及藥師合謀詐逾千萬遭緩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