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8 學術演講
督導考核表請於期限內繳回並請張貼感染管制相關海報
法律顧問聘書請張貼
5月15日起至健保VPN下載更新之「扣繳憑單」及「分列項目表」
請密切注意全聯會網站提供111年執行業務所得申報說明與試算範例
醫療廢棄物廠商續約事宜
6/19-7/21 行政院主計總處服務業營運及投資概況調查
請協助以跑馬燈或海報宣導「不亂丟煙蒂,共創好環境」
調查院所購買藥品價格是否有超過健保支付價格
【COVID-19專區】1.因應COVID-19慢性病人無法返臺親自就醫/持慢連箋調劑領藥作業流程修訂實施期間至112年12月31日(含)止
【COVID-19專區】2.COVID-19改列第4類傳染病
【COVID-19專區】3.放寬戴口罩規定/特定地區旅遊及接觸史查詢作業等TOCC提示功能同步退場
【COVID-19專區】4.「新冠肺炎染疫康復者指引」自112年4月28日停止適用
【COVID-19專區】5.「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機構獎勵金申請作業須知」自112年5月1日停止適用
【COVID-19專區】6.5月1日起終止辦理「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安心接種COVID-19公費疫苗專案」
【COVID-19專區】7.「COVID-19疫苗接種計畫大規模接種規劃及獎勵措施」回歸常態模式由合約院所收取掛號費方式提供接種
【COVID-19專區】8.COVID-19抗原快篩檢驗費用/申請規定/抗體檢驗指引等停止適用
【COVID-19專區】9.修訂「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遠距醫療費用Q&A
【COVID-19專區】10.新修訂「智慧防疫物資管理資訊系統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相關功能操作說明」
【COVID-19專區】11.調整「公費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領用方案」及相關措施
【COVID-19專區】12.調整COVID-19隔離治療相關費用支付對象
【COVID-19專區】13.調整醫療機構COVID-19醫療照護措施及感染管制指引
5/25、5/26衛福部醫事管理系統及報備支援系統教育訓練
5/27全聯會視訊~醫療安全暨品質研討系列
6/10全聯會視訊~醫療安全暨品質研討系列
5/20~6/17(六場次)病歷暨資訊管理系列專業課程
6/2~8/25(12場次)112年精準醫療人才培訓與大數據品質研究系列課程
6/20 112年度第二季器官捐贈移植臨床實務研討會
8/12、8/13乙類(社區安寧照護)課程
2023年安寧緩和醫療教育訓練營/相關影音課程
診所違規態樣,各院所注意以免受罰
學術演講
福壽綿綿
新婚誌慶
桌球賽成績揭曉
二日遊圓滿結束
市政府/衛生局轉知1.【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提供保險對象視訊診療作業須知】
市政府/衛生局轉知2.【調整健保給付通訊診療之適用照護對象及實施期限】
市政府/衛生局轉知3.【修訂「猴痘防治工作手冊」及「猴痘個案及接觸者處置」流程】
市政府/衛生局轉知4.【NIIS系統調整帶狀疱疹疫苗代碼】
市政府/衛生局轉知5.【疾管署即日起重新受理「不明原因/重症肺炎/腦炎/死亡」等疾病項目之檢驗業務】
市政府/衛生局轉知6.【加強詢問TOCC疑似登革熱個案使用NS1快篩試劑檢驗並主動通報】
市政府/衛生局轉知7.【112年全國器官捐贈宣導月】
市政府/衛生局轉知8.【油症健康照護對象教育海報及油症患者就醫注意事】
市政府/衛生局轉知9.【處方用藥可以三同藥品替代】
市政府/衛生局轉知10.【請踴躍參加112年高齡友善服務診所自我評核作業說明】
市政府/衛生局轉知11.【請踴躍加入骨質疏鬆友善機構】
全聯會轉知1.【居整計畫診所有意願申請為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到宅專業評估醫療機構請告知】
全聯會轉知2.【公告修正「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
全聯會轉知3.【公告修正「傳染病檢體採檢項目與時間及送驗方式一覽表」】
用藥相關規定
上網下載查詢
4月28日理監事聯席會
西醫基層總額管理方案2023年4月分科管理事項
 
【COVID-19專區】13.調整醫療機構COVID-19醫療照護措施及感染管制指引
 
轉知全聯會5月2日/衛生局5月3日函文:自本(112)年5月1日起防疫降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同步調整醫療機構COVID-19醫療照護措施及感染管制指引,請各院所依循辦理,說明如下:
因應國內疫情持續穩定且處於低點,指揮中心宣布自本年5月1日起COVID-19調整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為使疫情防治常態化,同步調整COVID-19住院病人收治及陪(探)病管理等醫療應變措施,並整併感染管制指引及取消醫療應變訊息傳遞群組,說明如下:
(一)疑似/感染COVID-19住院病人收治:因應取消專責病房及專責ICU編制及設置標準,並回歸常規醫療照護模式,COVID-19住院病人收治原則併入「醫療機構因應COVID-19感染管制措施指引」,提供醫院依循。
1、疑似/感染COVID-19病人(含重症)優先收治於單人病室/單人隔間之ICU病床/隔離病室;若病床不敷使用時,建議採取集中照護(cohorting);若仍無法採取集中照護時,得評估其他合適的安置方式(如:原地收治);若因病情需轉至院內其他單位(如:加護病房),且無法採取前述安置措施時,建議以病人之臨床照護需求與院內感染管制原則進行風險評估後,決定收治地點及相應之感染管制措施。
2、重症照護建議所有呼吸器應具高效率的過濾裝置,並在使用後依產品說明書進行清潔消毒或更換;應儘量使用拋棄式呼吸器管路裝置;非必要時不應破壞呼吸器管路的完整性;避免使用非侵入性的正壓呼吸器裝置,如雙相陽壓呼吸器(Biphasic intermittent positive pressure, BiPAP)、持續性陽壓呼吸器(Continuous positive airway pressure, CPAP)等。
(二)陪(探)病管理:醫院陪(探)病規範回歸常態管理,維持於「因應COVID-19醫療應變措施」提供陪探病門禁時段及人數控管等建議。
(三)感染管制指引整併:針對基層診所、外包工作人員、緊急醫療救護人員、專科醫療照護及因應院內發生確定病例應變等指引(附件),自本年5月1日起停止適用,回歸常規管理,併入「醫療機構因應COVID-19感染管制措施指引」。
(四)醫療應變訊息傳遞群組:該群組已達成階段性任務,「醫療應變重要訊息傳遞網絡運作原則」自本年5月1日停止運作,回歸醫院常態管理。
修正「醫療機構因應COVID-19感染管制措施指引」及「因應COVID-19醫療應變措施」,請逕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專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