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8 學術演講
督導考核表請於期限內繳回並請張貼感染管制相關海報
法律顧問聘書請張貼
5月15日起至健保VPN下載更新之「扣繳憑單」及「分列項目表」
請密切注意全聯會網站提供111年執行業務所得申報說明與試算範例
醫療廢棄物廠商續約事宜
6/19-7/21 行政院主計總處服務業營運及投資概況調查
請協助以跑馬燈或海報宣導「不亂丟煙蒂,共創好環境」
調查院所購買藥品價格是否有超過健保支付價格
【COVID-19專區】1.因應COVID-19慢性病人無法返臺親自就醫/持慢連箋調劑領藥作業流程修訂實施期間至112年12月31日(含)止
【COVID-19專區】2.COVID-19改列第4類傳染病
【COVID-19專區】3.放寬戴口罩規定/特定地區旅遊及接觸史查詢作業等TOCC提示功能同步退場
【COVID-19專區】4.「新冠肺炎染疫康復者指引」自112年4月28日停止適用
【COVID-19專區】5.「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機構獎勵金申請作業須知」自112年5月1日停止適用
【COVID-19專區】6.5月1日起終止辦理「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安心接種COVID-19公費疫苗專案」
【COVID-19專區】7.「COVID-19疫苗接種計畫大規模接種規劃及獎勵措施」回歸常態模式由合約院所收取掛號費方式提供接種
【COVID-19專區】8.COVID-19抗原快篩檢驗費用/申請規定/抗體檢驗指引等停止適用
【COVID-19專區】9.修訂「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遠距醫療費用Q&A
【COVID-19專區】10.新修訂「智慧防疫物資管理資訊系統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相關功能操作說明」
【COVID-19專區】11.調整「公費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領用方案」及相關措施
【COVID-19專區】12.調整COVID-19隔離治療相關費用支付對象
【COVID-19專區】13.調整醫療機構COVID-19醫療照護措施及感染管制指引
5/25、5/26衛福部醫事管理系統及報備支援系統教育訓練
5/27全聯會視訊~醫療安全暨品質研討系列
6/10全聯會視訊~醫療安全暨品質研討系列
5/20~6/17(六場次)病歷暨資訊管理系列專業課程
6/2~8/25(12場次)112年精準醫療人才培訓與大數據品質研究系列課程
6/20 112年度第二季器官捐贈移植臨床實務研討會
8/12、8/13乙類(社區安寧照護)課程
2023年安寧緩和醫療教育訓練營/相關影音課程
診所違規態樣,各院所注意以免受罰
學術演講
福壽綿綿
新婚誌慶
桌球賽成績揭曉
二日遊圓滿結束
市政府/衛生局轉知1.【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提供保險對象視訊診療作業須知】
市政府/衛生局轉知2.【調整健保給付通訊診療之適用照護對象及實施期限】
市政府/衛生局轉知3.【修訂「猴痘防治工作手冊」及「猴痘個案及接觸者處置」流程】
市政府/衛生局轉知4.【NIIS系統調整帶狀疱疹疫苗代碼】
市政府/衛生局轉知5.【疾管署即日起重新受理「不明原因/重症肺炎/腦炎/死亡」等疾病項目之檢驗業務】
市政府/衛生局轉知6.【加強詢問TOCC疑似登革熱個案使用NS1快篩試劑檢驗並主動通報】
市政府/衛生局轉知7.【112年全國器官捐贈宣導月】
市政府/衛生局轉知8.【油症健康照護對象教育海報及油症患者就醫注意事】
市政府/衛生局轉知9.【處方用藥可以三同藥品替代】
市政府/衛生局轉知10.【請踴躍參加112年高齡友善服務診所自我評核作業說明】
市政府/衛生局轉知11.【請踴躍加入骨質疏鬆友善機構】
全聯會轉知1.【居整計畫診所有意願申請為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到宅專業評估醫療機構請告知】
全聯會轉知2.【公告修正「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
全聯會轉知3.【公告修正「傳染病檢體採檢項目與時間及送驗方式一覽表」】
用藥相關規定
上網下載查詢
4月28日理監事聯席會
西醫基層總額管理方案2023年4月分科管理事項
 
【COVID-19專區】11.調整「公費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領用方案」及相關措施
 
轉知全聯會5月2日/衛生局5月5日函文:為因應本(112)年5月1日起防疫降階,調整「公費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領用方案」及相關措施,請轉知所屬員工、會員配合辦理詳如說明段,說明如下:
鑑於COVID-19疾病嚴重度下降,國內疫情持續穩定且處於低點,指揮中心宣布自本(112)年5月1日起COVID-19調整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為使疫情防治常態化,回歸藥物常規管理模式,同步調整旨揭領用方案,修正重點如下:
(一)新簽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合約契約:原合約期間,為自簽約日起至指揮中心解散日止,為銜續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之藥局及醫療機構於執行藥物之管理、保存、使用等相關措施有所依據,提供本市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醫療院所合約書電子檔,本市合約期間自本(112)年5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請依據上揭一式二份合約書,於本(112)年5月10日前,請將新合約書填列後蓋騎縫章,交回轄區衛生所寄交本局用印。
(二)藥物領用管理:停止適用醫院得調劑釋出處方及醫師得親自調劑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之規定,回歸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及藥事法等法規辦理。相關說明如下:
1、停止適用指揮中心111年5月11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215號函,有關醫院提供民眾持他院釋出Paxlovid處方箋領取藥物,不受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15條「保險對象持特約醫院、診所醫師交付之處方箋,應在該特約醫院、診所或至特約藥局調劑」之限制。
2、停止適用指揮中心111年6月14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248號函,有關醫療機構(含診所及衛生所)如無藥事人員,得由醫師依藥事法第102條規定親自調劑交付該院所開立之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
配合前揭措施調整,併同調整相關文件,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重要指引及教材項下下載。
醫療院所辦理新合約簽訂事宜,若無意願賡續進行簽約者,請辦理點驗回收該有存放藥物,如有藥物毀損、短缺、遺失或未依規定使用情形,請依「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賠償處理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