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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專區】8.COVID-19抗原快篩檢驗費用/申請規定/抗體檢驗指引等停止適用
轉知衛生局4月24日函文:自112年4月13日起停止適用「開放民眾自費檢驗COVID-19申請規定」、「社區醫院或診所自費COVID-19抗原快篩指引」及「醫事機構自費COVID-19抗體檢驗指引」,請各院所配合辦理,說明如下:
因應COVID-19疫情,指揮中心衡酌民眾因工作、出國及其他因素需求及檢驗量能,開放有需求民眾可至自費檢驗機構進行自費核酸檢驗、抗原快篩或抗體檢驗,並訂有旨揭申請規定,包括適用對象、申請流程、採檢點設置條件、檢驗注意事項及收費原則等建議,提供民眾與自費檢驗機構依循。
因應國內外COVID-19疫情趨緩,各國邊境管制逐步鬆綁,民眾使用家用快篩可近性提升,為使COVID-19疫情防治常態化,旨揭申請規定及指引自4月13日起停止適用,自費核酸檢驗、抗原快篩及抗體檢驗項目,回歸常規自費醫療相關規定辦理。
考量民眾持續反映COVID-19自費核酸檢驗費用過高,為確保民眾權益及減輕民眾負擔,倘貴單位提供該項自費檢驗,於申請自費核定時,請參酌指揮中心公布之公費核酸常規檢驗價格2,000元,自費核酸1:10池化檢驗價格400元,如前已提供COVID-19自費檢驗者,請逕行評估自費檢驗價格調整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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