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專區】1.因應COVID-19慢性病人無法返臺親自就醫/持慢連箋調劑領藥作業流程修訂實施期間至112年12月31日(含)止
轉知衛生局5月2日函文:有關「因應COVID-19(新冠肺炎)慢性病人無法返臺親自就醫代為陳述病情或代為領藥作業流程」及「疫情期間延長遠洋漁船及國際航線船舶出海船員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每次調劑之總用藥量至多為一百八十日」等2項措施,修訂實施期間至112年12月31日(含)止,請轉知所屬(轄)醫事服務機構配合辦理,說明如下:
考量國人因受疫情影響無法返臺就醫之醫療照護連續性,原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因應COVID-19(新冠肺炎)慢性病人無法返臺親自就醫代為陳述病情或代為領藥作業流程」及衛生福利部111年8月30日衛授保字第1110662339號函同意「疫情期間延長遠洋漁船及國際航線船舶出海船員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每次調劑之總用藥量至多為一百八十日」等2項措施,調整實施期間至112年12月31日(含)止。
檢送修訂「因應COVID-19(新冠肺炎)慢性病人無法返臺親自就醫代為陳述病情或代為領藥作業流程」及其問答集。
另有關中華海員總工會反映,旨揭船員就醫時,部分醫療院所並未得知旨揭措施,造成誤解,爰請各單位加強向醫療院所宣導旨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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