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學術演講
請於期限內繳回督導考核表
實施電子病歷之院所應檢附相關文件函報衛生局備查
醫師公會第27屆理事長暨理監事名單
防癌協會第16屆理事長暨理監事名單
醫師公會第27屆秘書處成員
4/26前報名各委員會委員
6/4 高爾夫球賽請報名
111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費用率得按費用標準之118.75%計算
診所違規態樣,各院所注意以免受罰
4/30中西癌症合作多專科疾病研討會
5/26、5/31 中山醫大附醫人體臨床試驗教育訓練
5/27、5/28 臺灣醫學會112年春季學術演講會
6/11 居家醫師清創訓練課程
【7/15前受理報名全聯會臺灣醫療報導獎及徵文活動】
【COVID-19專區1.】COVID-19確診及長新冠個案於健保申報之診斷碼請核實申報
【COVID-19專區2.】112年3月20日(含)起,調整健保給付通訊診療之適用照護對象及實施期限
【COVID-19專區3.】3月20日起調整公費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領用方案
【COVID-19專區4.】提升本市公費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用藥涵蓋比例有意願之院所配合事項
【COVID-19專區5.】指揮中心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並自本(112)年3月20日起適用
【COVID-19專區6.】修訂後之傳染病通報系統相關功能調整時程及通報注意事項
【COVID-19專區7.】因應COVID-19(新冠肺炎)慢性病人無法返臺親自就醫代為陳述病情或代為領藥作業流程
【COVID-19專區8.】彙整近期COVID-19疫情相關政策及作業要點公告停止適用/調整
學術演講
福壽綿綿
新婚甜蜜
醫師公會/防癌協會會員代表大會圓滿結束
衛生局轉知1.【日本腦炎流行期請提高警覺】
衛生局轉知2.【為提升B、C型肝炎擴大篩檢服務效能請各院所配合辦理】
衛生局轉知3.【有關COVID-19疫苗基礎劑誤接種Moderna雙價次世代疫苗之異常接種處置及國內現有BNT疫苗未解凍效期展延事宜】
衛生局轉知4.【111年度管制藥品實地稽核違規項目前10名】
衛生局轉知5.【請各院所配合辦理A型流感防治工作】
衛生局轉知6.【加強提高登革熱通報警覺】
衛生局轉知7.【長照2.0政策及1966長照專線請協助配合廣為宣導】
衛生局轉知8.【友善就醫相關資訊供參】
衛生局轉知9.【青少年親善照護機構認證作業】
衛生局轉知10.【修訂醫療機構因應猴痘感染管制措施指引】
衛生局轉知11.【衛生局停止撥配及發放住院/洗腎/化放療病人及陪病者之醫用口罩】
全聯會轉知1.【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SMIS)上傳資料統計表相關事宜】
全聯會轉知2.【指揮中心函覆全聯會針對防疫措施鬆綁新制所提建議】
全聯會轉知3.【踴躍參與全民健保代謝症候群防治計畫】
全聯會轉知4.【展延各類長照服務人員認證證明文件有效期限1年】
全聯會轉知5.【有關新藥品、新醫療器材辦理查驗登記前不得宣傳】
全聯會轉知6.【配合行政程序調閱病歷資料建議尚可依規定請求所生費用】
用藥相關規定
上網下載查詢
第27屆第1次理監事聯席會議
西醫基層醫療服務審查執行會中區分會3月科管
 
全聯會轉知4.【展延各類長照服務人員認證證明文件有效期限1年】
 
全聯會轉知衛生福利部函文,因受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需要,展延各類長照服務人員認證證明文件有效期限1年,說明如下:
因應COVID-19疫情,依該部110年4月15日衛部醫字第1101660973號函就醫事人員處理原則,針對長照人員認證證明文件有效期限介於112年6月3日至113年6月2日者,如未能於認證證明有效期限屆至前申請更新,可免檢具書面理由及證明文件向當地縣市政府申請核准,有效期限展延1年。
本次新發之認證證明文件有效日期,為自原發認證證明文屆滿第六年翌日。如某長照人員原應於112年6月3日更新認證證明文件,經自動展延後,可遲至113年6月2日申請更新,但其新領認證證明文件之有效日期為118年6月3日,不因展延換照而延長下一張認證證明文件有效日期。
依「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附件二規定,有關長照人員如具醫師身分,所完成醫師繼續教育積分,若與長照繼續教育課程性質相近,積分得相互採認,並可以個人方式向本會申請積分認可。
相關訊息刊登全聯會官網。
另全聯會3月25日函轉該會建議衛生福利部就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相關意見案,該部函覆重點略以:
(一)因受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需要,該部同意長照人員認證證明文件有效期限介於112年6月3日至113年6月2日者,得逕予展延1年。
(二)依旨揭辦法第9條第4項規定:「第一項長照人員依各該專門職業人員法規接受繼續教育課程性質相近者,其積分得相互認定。」,現行法規已有可充抵之彈性做法。
(三)有關長照人員繼續教育之實施方式,提高網路繼續教育積分上限1節,該部業於112年1月6日會商各相關團體及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認可單位,已蒐集網路繼續教育積分之各界意見,基於持續提升長照人員專業知能與服務品質,後續將據以檢討修正相關規定。
(四)為鼓勵醫師參與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該部近期已規劃修訂將不再規範特約該方案之醫師為長期照顧服務人員,惟仍須接受開立醫師意見書之相關知能訓練,始得提供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