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聯會轉知4.【展延各類長照服務人員認證證明文件有效期限1年】
全聯會轉知衛生福利部函文,因受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需要,展延各類長照服務人員認證證明文件有效期限1年,說明如下:
因應COVID-19疫情,依該部110年4月15日衛部醫字第1101660973號函就醫事人員處理原則,針對長照人員認證證明文件有效期限介於112年6月3日至113年6月2日者,如未能於認證證明有效期限屆至前申請更新,可免檢具書面理由及證明文件向當地縣市政府申請核准,有效期限展延1年。
本次新發之認證證明文件有效日期,為自原發認證證明文屆滿第六年翌日。如某長照人員原應於112年6月3日更新認證證明文件,經自動展延後,可遲至113年6月2日申請更新,但其新領認證證明文件之有效日期為118年6月3日,不因展延換照而延長下一張認證證明文件有效日期。
依「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附件二規定,有關長照人員如具醫師身分,所完成醫師繼續教育積分,若與長照繼續教育課程性質相近,積分得相互採認,並可以個人方式向本會申請積分認可。
相關訊息刊登全聯會官網。
另全聯會3月25日函轉該會建議衛生福利部就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相關意見案,該部函覆重點略以:
(一)因受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需要,該部同意長照人員認證證明文件有效期限介於112年6月3日至113年6月2日者,得逕予展延1年。
(二)依旨揭辦法第9條第4項規定:「第一項長照人員依各該專門職業人員法規接受繼續教育課程性質相近者,其積分得相互認定。」,現行法規已有可充抵之彈性做法。
(三)有關長照人員繼續教育之實施方式,提高網路繼續教育積分上限1節,該部業於112年1月6日會商各相關團體及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認可單位,已蒐集網路繼續教育積分之各界意見,基於持續提升長照人員專業知能與服務品質,後續將據以檢討修正相關規定。
(四)為鼓勵醫師參與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該部近期已規劃修訂將不再規範特約該方案之醫師為長期照顧服務人員,惟仍須接受開立醫師意見書之相關知能訓練,始得提供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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