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學術演講
請於期限內繳回督導考核表
實施電子病歷之院所應檢附相關文件函報衛生局備查
醫師公會第27屆理事長暨理監事名單
防癌協會第16屆理事長暨理監事名單
醫師公會第27屆秘書處成員
4/26前報名各委員會委員
6/4 高爾夫球賽請報名
111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費用率得按費用標準之118.75%計算
診所違規態樣,各院所注意以免受罰
4/30中西癌症合作多專科疾病研討會
5/26、5/31 中山醫大附醫人體臨床試驗教育訓練
5/27、5/28 臺灣醫學會112年春季學術演講會
6/11 居家醫師清創訓練課程
【7/15前受理報名全聯會臺灣醫療報導獎及徵文活動】
【COVID-19專區1.】COVID-19確診及長新冠個案於健保申報之診斷碼請核實申報
【COVID-19專區2.】112年3月20日(含)起,調整健保給付通訊診療之適用照護對象及實施期限
【COVID-19專區3.】3月20日起調整公費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領用方案
【COVID-19專區4.】提升本市公費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用藥涵蓋比例有意願之院所配合事項
【COVID-19專區5.】指揮中心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並自本(112)年3月20日起適用
【COVID-19專區6.】修訂後之傳染病通報系統相關功能調整時程及通報注意事項
【COVID-19專區7.】因應COVID-19(新冠肺炎)慢性病人無法返臺親自就醫代為陳述病情或代為領藥作業流程
【COVID-19專區8.】彙整近期COVID-19疫情相關政策及作業要點公告停止適用/調整
學術演講
福壽綿綿
新婚甜蜜
醫師公會/防癌協會會員代表大會圓滿結束
衛生局轉知1.【日本腦炎流行期請提高警覺】
衛生局轉知2.【為提升B、C型肝炎擴大篩檢服務效能請各院所配合辦理】
衛生局轉知3.【有關COVID-19疫苗基礎劑誤接種Moderna雙價次世代疫苗之異常接種處置及國內現有BNT疫苗未解凍效期展延事宜】
衛生局轉知4.【111年度管制藥品實地稽核違規項目前10名】
衛生局轉知5.【請各院所配合辦理A型流感防治工作】
衛生局轉知6.【加強提高登革熱通報警覺】
衛生局轉知7.【長照2.0政策及1966長照專線請協助配合廣為宣導】
衛生局轉知8.【友善就醫相關資訊供參】
衛生局轉知9.【青少年親善照護機構認證作業】
衛生局轉知10.【修訂醫療機構因應猴痘感染管制措施指引】
衛生局轉知11.【衛生局停止撥配及發放住院/洗腎/化放療病人及陪病者之醫用口罩】
全聯會轉知1.【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SMIS)上傳資料統計表相關事宜】
全聯會轉知2.【指揮中心函覆全聯會針對防疫措施鬆綁新制所提建議】
全聯會轉知3.【踴躍參與全民健保代謝症候群防治計畫】
全聯會轉知4.【展延各類長照服務人員認證證明文件有效期限1年】
全聯會轉知5.【有關新藥品、新醫療器材辦理查驗登記前不得宣傳】
全聯會轉知6.【配合行政程序調閱病歷資料建議尚可依規定請求所生費用】
用藥相關規定
上網下載查詢
第27屆第1次理監事聯席會議
西醫基層醫療服務審查執行會中區分會3月科管
 
全聯會轉知2.【指揮中心函覆全聯會針對防疫措施鬆綁新制所提建議】
 
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函覆全聯會針對防疫措施鬆綁新制所提建議,說明如下:
112年3月16日疫情指揮中心召開會議研議3月20日防疫鬆綁新制相關問題,全聯會於會中針對3月20日起實施防疫鬆綁新制建議事項,重點如下:
(一)Covid-19相關醫療費用龐大,疫情降級後,確診者醫療費用皆歸入健保支出乙節,應有疫後特別預算挹注健保總額並納入基期,以避免排擠原有醫療服務。
(二)至112年6月30日前,以「紓困專款」給付輕症確診個案相關症狀治療。
(三)具重症因子之輕症個案,應持續維持健保代碼「NND000」作為標示該個案係由「紓困專款」支應。
(四)防疫政策鬆綁初期,建請保留「E5204C」視訊診療服務,以降低原常規醫療服務之病患染疫風險。
112年3月22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針對前揭建議函覆,重點略以:
(一)建議應有特別預算部分挹注健保總額納入基期部分: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指示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於本年3月20日新制實施3個月後分析類流感及新冠就醫人次及相關健保支出之實際影響,並請健保署每月結算數據,以作為政策評估參考。
(二)建議於本年6月30日前,持續以紓困專款給付輕症確診治療費用部分:鑑於本年3月20日起新冠輕症已免隔離、免通報,不再列屬於法定傳染病,因此已無公務預算支付隔離治療費用之法源依據。由於同時期新冠與類流感、上呼吸道感染互相消長,新制整體對健保醫療支出之影響有待時間觀察才能合理評估,中央流行疫情指輝中心和衛福部亦將與健保署在新制實施3個月後評估。
(三)針對具重症風險因子之新冠輕症個案,維持由紓困專款支應,並簡化相關系統行政作業部分:同上揭所述,已無公務預算支付隔離治療費用之法源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3月17日函知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之開立條件簡化為「於病歷記載檢驗陽性及適應症」即可開立,藥物領用於SMIS系統登載期限調整為7天內登載、健保IC卡改為自主上傳,以簡化程序。
(四)保留輕症民眾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視訊診療服務部分:鑑於民眾之輕症視訊診療應否保留,必須同時考量疫情後整體通訊診療政策方向,後續疫情指輝中心將觀察實際輕症就醫投藥及中重症趨勢等,再適時檢討,並持續宣導輕症民眾正確就醫觀念,以降低就診病患及醫護人員染疫風險。
相關訊息刊登全聯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