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專區4.】提升本市公費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用藥涵蓋比例有意願之院所配合事項
衛生局轉知為確保具重症風險之COVID-19輕症病人獲得妥適醫療照護,及時取得公費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請各院所配合辦理,說明如下:
為確保具重症風險之COVID-19輕症病人能獲得妥適醫療照護,提升本市公費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用藥涵蓋比例,請惠予配合辦理如下:
(一)於院所出入口、掛號櫃檯、急診、門診區或網頁等以明確公告、廣播或主動關懷等方式,提醒快篩陽性民眾進入醫療機構請正確佩戴口罩、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落實手部衛生,並提供以夾鏈袋密封包裝之檢測卡匣/檢測片,或主動告知檢驗陽性結果。
(二)就醫民眾經醫師診察評估,倘為COVID-19檢驗陽性(含家用快篩)且符合「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感染臨床處置指引」之重症風險因子(如虛歲65歲以上、孕婦、產婦(產後6週內)、具慢性病如氣喘、癌症、糖尿病、慢性腎病、心血管疾病、慢性肺疾、結核病、慢性肝病、失能、精神疾病、失智症、BMI≧30、影響免疫功能之疾病等),請儘速評估及開立口服抗病毒藥物,以降低感染引發併發症或導致死亡風險。
(三)開立口服抗病毒藥物時,應於病人病歷中記載COVID-19檢驗陽性結果及適應症(重症風險因子),或將「COVID-19 口服抗病毒藥物使用評估表」納入病歷保存備查。
為提升民眾取得公費COVID-19抗病毒藥劑之可近性,衛生局前已規劃便利之公費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合約方式,如院所可依據指揮中心規定妥善管理藥品,且有合約意願即可洽轄區衛生所申請合約,以儘速提供具重症風險之COVID-19輕症病人即時取得抗病毒藥物,衛生局網站亦將定期更新合約院所服務資訊,以利民眾查詢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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