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專區4.】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建議適用對象之「年齡≧65歲」認定原則
衛生局轉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有關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建議適用對象之「年齡≧65歲」認定原則,說明如下:
依據指揮中心公布之「新型冠狀病毒 SARS-CoV-2 感染臨床處置指引」,口服抗病毒藥物(Paxlovid及Molnupiravir)適用條件之重症風險因子「年齡≧65歲」,並未明訂是否以足歲判定。為利實務認定,得以「確診年」減「出生年」計算大於等於65歲者採計,以及時提供長者染疫後的妥適醫療照護,減少重症死亡風險。
請會員依循前述年齡認定原則辦理,針對符合用藥原則之確診個案,請診治醫師評估用藥,以維護民眾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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