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轉知3.【加強猴痘通報及配合相關防治措施】
衛生局轉知因應COVID-19疫情趨緩,各國邊境檢疫政策逐步鬆綁,致猴痘境外移入風險提升,請各院所相關工作人員提高警覺並加強通報及配合相關防治措施,說明如下:
疾管署於111年6月23日將猴痘公告列為第二類法定傳染病,世界衛生組織112年2月15日宣布猴痘疫情維持為國際關注公共衛生緊急事件(PHEIC),查截至112年2月16日止,全球累計報告病例數逾8.5萬例,我國鄰近國家或地區,新加坡、日本、韓國、泰國、香港等亦有報告病例,截至目前為止,我國共計通報5例境外移入確診個案,分別為美國3例、德國1例、奧地利1例。
因應COVID-19疫情趨緩,各國邊境檢疫政策逐漸鬆綁,人員交流漸頻繁,且猴痘病毒感染潛伏期可長達21天,猴痘境外移入風險提升,請轉知所屬工作人員,如遇具皮膚病灶,有猴痘確定病例報告之國家旅遊史、野生動物暴露史、國內高暴露風險場遇接觸史之可能疑似病例,如有符合猴痘通報病例定義,請及早通報。
猴痘病毒可能透過接觸感染源的傷口、體液、呼吸道分泌物等方式傳播,於照護疑似或確定病例時,依循與落實各項防護措施;為因應猴痘防治需求,疾管署已完成採購並配置猴痘抗病毒藥物及猴痘疫苗,如有符合提供條件者,請依「猴痘疫苗JYNNEOS® 使用及管理方案」及「猴痘口服抗病毒藥物TPOXX® (tecovirimat)使用方案」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後使用。
為提升醫療相關人員猴痘防治相關知能,請各院所儘速規劃辦理相關教育訓練,並透過多元管道於院內急、門診及病房進行猴痘防治宣導,提醒民眾出現疑似症狀儘速就醫,並主動告知旅遊史、接觸史。
有關前揭猴痘通報定義及檢體送驗事項、防治工作手冊、醫療機構因應猴痘感染管制措施指引、疫苗使用及管理方案、口服抗病毒藥物使用方案及宣導素材等,已放置於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猴痘專區,請逕行查詢及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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