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轉知2. 【加強梅毒、淋病及急性病毒性肝炎通報個案愛滋篩檢】
衛生局轉知請各院所加強梅毒、淋病及急性病毒性肝炎通報個案愛滋篩檢,以及早發現愛滋感染個案,及早介入治療,降低傳播風險,說明如下:
梅毒、淋病及急性病毒性肝炎通報個案為感染愛滋病毒之風險族群,查本市111年全年梅毒、淋病及急性病毒性肝炎通報確診65歲以下個案分別為966例、684例及68例,其完成愛滋病毒篩檢率分別為84.02%、77.73%及73.33%,皆低於全國愛滋病毒篩檢率(全國梅毒、淋病及急性病毒性肝炎分別為88.96%、79.72%及83.7%)。為早期發現潛在愛滋感染者,請針對已通報之個案,加強追蹤篩檢愛滋病毒。
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5條及衛生福利部104年2月25日衛生福利部部授疾字第1040300224號公告,性病患者係有接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驗必要者之一,經當事人諮詢及同意(口頭或書面皆可)後,進行愛滋病毒篩檢。
疾病管制署推動「性傳染病、急性病毒性肝炎或藥癮病患全面篩檢愛滋病毒計畫」(B1計畫),提供性傳染病患者、急性病毒性A、B、C型肝炎及藥癮患者愛滋篩檢服務,其中梅毒、淋病及急性病毒性A、B、C型肝炎患者亦屬該計畫篩檢對象之一,其篩檢愛滋病毒費用,係委由中央健康保險署代收代付,由疾病管制署實支實付,不影響醫療院所健保總額。請針對符合篩檢之對象,提供愛滋篩檢服務,以擴大篩檢服務範圍與效益。
醫師於臨床診療實務中,如經專業評估,病患仍有執行HIV檢驗之必要性,於符合健保給付規範原則下,亦可申請健保給付方式辦理。為能提升愛滋篩檢完成率,建議可透過
院所內電腦系統功能之設定(如:彈跳視窗功能或欄位備註等方式),以即時提醒一線醫療工作人員,以及透過院所內跨科別合作及推廣(包括:精神科、急診醫學科、泌尿科、婦產科、家醫科、皮膚科、內科、外科...等),於遇有性病患者及藥癮者等風險族群時,提供愛滋篩檢服務。
請各院所協助加強梅毒、淋病、急性病毒性肝炎個案通報,並針對通報個案追蹤完成愛滋篩檢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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