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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設置標準」
第9條修正草案的協商與現況

文 / 陳文侯 臺中市醫師公會理事長

編按:
衛生福利部於去年12月20日預告修正診所設置標準,新增「友善設施」草案,預定新制上路後設立的診所,無論通道寬度、坡道斜度、廁所空間、櫃檯高度..等,都要符合無障礙規定。消息披露,引起基層診所熱議,此規定將對新增設或搬遷診所構成營業障礙。本會陳文侯理事長關切會員權益,與醫界幹部多方參與陳情、座談、協商,本刊特別邀請分享對此政策觀點及努力過程。


由於受到監察院的糾正,衛福部去年12月20日提出「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9條修正草案,在診所設置標準中新增友善設施等內容,重點如下:
基層診所對此草案  多認為不符比例原則
(一)新開業診所增列友善設施之規模(樓地板面積)劃分為「未達300平方公尺」、「300平方公尺以上未達1000平方公尺」及「1000平方公尺以上」三類,並以通路、廁所、結帳櫃檯服務台為規範重點項目。
(二)對於300平方公尺以上未滿1000平方公尺診所,係採「友善設施」取代「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來規範,而300平方公尺以下之診所,則得以「併設服務鈴及活動式斜坡板」取代固定式坡道,廁所扶手得以「活動式扶手」為之,以及掛號櫃台為選擇性設置之設施等,以降低設置友善設施所造成的經營成本,並兼顧身心障礙者之醫療使用權益。
(三)1000平方公尺以上診所,則應設有符合「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之通路、廁所、結帳櫃檯服務台。
基層診所對此草案強烈表達不同意,認為此規範不符比例原則、未考慮城鄉差距及偏鄉,特別是廁所等窒礙難行。
未充分體諒基層診所  恐將有負面影響
檢視臺灣的「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法」,或其所依據的「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其基本精神在於尊重及保障身心障礙者的人格及合法權益,不得有歧視。但「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九條修正草案卻在基層診所普遍不贊同的情況下執意推行,未充分體諒基層診所的立場與困難,恐將有如下的負面影響:

❶ 傷害分級醫療
新設立的診所必須符合「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九條修正草案之規定,必造成新設立診所之困難。而舊有診所的執業醫師會逐漸退休,恐導致診所數量萎縮而傷害分級醫療。而若診所數量減少,在社區就醫則更為不便,反而不利於身心障礙者就醫。

❷ 增加健保財務壓力
當診所逐漸減少而病患必須往醫院就醫的時候,健保的支出總點數必然大幅增加,大為增加健保財務壓力。

❸ 傷害醫師的工作權
醫師屬於自由業,依法有自行開業的權利。如果提高醫師開業的困難度,必嚴重傷害醫師的工作權。

❹ 與現實脫節而形成浪費
診所是否設置無障礙設施,包括廁所,診所負責人原就會做適當的考量。以我過去開設的血液透析診所為例,無障礙設施是基本配備,因為我服務的病人有這個需求。而像復健科等科別,他們也會有類似的考量。但衛福部一旦修法通過,所有的診所都要納入規範。而許多診所可能一年沒有幾個身心障礙病人去就醫,由於新的規範,都必須依法設置,當然也要天天維護。一段時間之後,設備老舊了,仍要更新整修,會耗費許多時間、精神與金錢。全臺灣的西醫、中醫、牙醫診所總數超過2萬家,應該沒有必要強制所有診所去配合設置。

❺ 傷害醫界的感情與熱忱
在新冠疫情當中,醫療人員冒著極大的風險、拼盡全力在防疫與照顧國民健康。此刻疫情仍然嚴峻,卻提出這個讓醫界極為頭痛的問題,極度傷害醫界的感情,澆熄防疫的熱忱。
至監察院陳情  盼體恤經營診所困難

今年2月8日在醫師公會全聯會邱泰源理事長的安排之下,我與其他至少10個縣市醫師公會的理事長到立法院與民進黨柯建銘總召及蘇巧慧等立法委員座談,討論「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九條修正草案。並在座談結束之後至監察院陳情,希望監察委員體恤經營診所之困難,不要再對衛福部施壓。我也請託本市立法委員幫忙,不宜讓此修正草案通過。
目前此修正草案仍在積極討論與協商中,衛福部更透過衛生局來調查各診所的租賃情形與使用面積。我在與其他公會理事長仔細推敲之後,一致認為不要由個別診所去回覆,而由公會統一回覆給衛福部,以免個別診所遭遇一些法規問題(表一)。
綜觀全局,以獎勵取代強制是較為可行的方案,沒有必要全面設置。事關會員的權益與醫界的發展,本會必密切關注及持續參與協商,期盼有好的發展與結果。



 
面積30坪以下診所占逾半數
臺中市基層診所總樓地板面積統計
統計截止日111年3月25日
 
本會58%診所面積在30坪以下

樓地板面積 自有診所家數 租賃診所家數
100平方公尺以下 257 275
101~200平方公尺 75 132
201~300平方公尺 21 74
301~400平方公尺 4 32
401~500平方公尺 1 17
501~600平方公尺 3 9
601~700平方公尺 0 8
701~800平方公尺 1 3
801~900平方公尺 1 5
901~1000平方公尺 1 3
1001平方公尺以上 1 2
總計 365 560


*資料來源: 臺中市醫師公會
註:通知總家數為1005家(排除醫院及衛生所、戒治所、捐血中心)
截至目前回覆家數共計925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