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轉知12.【居家隔離、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者接受醫療照護時之感染管制措施修訂版】
轉知衛生局111年1月4日函文:有關「居家隔離、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者接受醫療照護時之感染管制措施」修訂版,請各醫療機構依規定辦理,說明如下:
指揮中心邇來接獲醫院反映住院病人入院篩檢之COVID-19抗原快篩陽性者,待PCR核酸檢測陰性,雖可解除隔離,但仍需列入自主健康管理身分14天,致是類無症狀及無TOCC風險之住院病人非急迫性就醫延後,影響民眾權益甚鉅。
為避免民眾因抗原快篩結果為偽陽性而影響其就醫權益,指揮中心遂修正上揭指引,民眾若無COVID-19相關疑似症狀、無TOCC風險(不得為居家檢疫/隔離期滿者、加強自主健康管理期滿者等具國外旅遊史或確定病例接觸史之對象)、經鼻咽拭子核酸檢測為陰性,且經醫師評估無傳播風險者,得不受自主健康管理期間非急迫性醫療或檢查應延後之限制。
上揭指引電子檔已置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相關指引」項下,請下載參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