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轉知11.【調整醫療機構未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之「醫療照護人員管理」及「住院病人之陪病者管理」措施】
轉知全聯會/衛生局 110年12月31日函文:因應COVID-19變異株Omicron威脅,調整醫療機構未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之「醫療照護人員管理」及「住院病人之陪病者管理」措施,請各醫療機構配合落實執行,說明如下: 目前國內已持續提升COVID-19疫苗接種量能,為防範COVID-19變異株Omicron威脅,降低醫院感染風險,爰指揮中心調整旨揭醫療應變措施 本次「醫療照護人員管理」部分,修正重點摘述如下: (一)醫療照護人員應完成COVID-19疫苗接種,若出現COVID-19 相關症狀或TOCC評估有疑慮時,應即時就醫、通報並進行採檢。 (二)前開醫療照護人員包含醫院員工(醫事及非醫事人員)、實習學生、外包人員(常駐)、固定服務之志工等。 (三)未完成疫苗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者,新進人員應檢附到職前3日內PCR篩檢陰性報告,但若為「確定病例符合檢驗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 3 個月內」,得免除前述篩檢。其餘工作人員則依社區及服務風險不同,定期篩檢規定如下: 1、於平時(現階段):高風險單位(以急診、加護病房及直接照護疑似或確診病人為原則)未完成疫苗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者,每週進行公費篩檢。 2、於社區風險提高時:所有單位之未完成疫苗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者,每週進行公費篩檢。 (四)公費到職篩檢方式為PCR核酸檢驗(鼻咽採檢);公費每週定期篩檢方式為PCR核酸檢驗(鼻咽或深喉唾液採檢)。 (五)為強化未完整接種疫苗人員之健康監測,醫療院所應完整調查及掌握未施打疫苗原因及列冊追蹤。 本次「住院病人之陪病者管理」部分,修正重點摘述如下: (一)每名住院病人之陪病人數維持以1人為原則,若病人為兒童(12歲以下)、老人(65歲以上)、身心障礙、或經醫療機構評估有必要者等特殊情形,陪病人數上限為2人,惟每名住院病人之陪病者公費篩檢仍為1名。 (二)完成疫苗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之陪病者,得免除入院篩檢及每週進行定期篩檢。 (三)未完成疫苗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之陪病者,自111年1月1日起,入院進行公費篩檢(每名住院病人之陪病者限 1 名),且每週定期進行自費篩檢;自111年2月1日起,入院篩檢改為自費篩檢,且每週定期進行自費篩檢;若為「確定病例符合檢驗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3 個月內」,得免除前揭篩檢。 (四)公費篩檢方式為抗原快篩或PCR核酸檢驗二者擇一,或同時執行;自費篩檢方式為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核酸檢驗。 另有關「公費支付COVID-19檢驗費用申報及核付作業」之適用對象,配合前開醫療應變措施調整,「醫療照護人員管理」公費篩檢以自費特材群組序號006申報;「住院病人之陪病者管理」公費篩檢以自費特材群組序號003申報。倘有相關症狀、經醫師TOCC評估或有疑慮者,於「符合病例定義或經醫師評估需採檢者」以自費特材群組序號001申報。 指揮中心將視疫情狀況滾動修正醫療應變策略,相關措施及指引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專區/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相關指引項下下載。 請各醫療機構配合落實執行醫療防疫應變措施,提高警覺並加強通報採檢,共同嚴守醫療防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