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轉知5.【修訂社區醫院及診所公費COVID-19抗原快篩指引】
衛生局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中心110年12月13日修訂「社區醫院及診所公費COVID-19抗原快篩指引」,說明如下:
因應國內COVID-19社區流行疫情,為擴大基層醫療服務防疫量能,推動社區廣篩策略,本局於110年7月6日以中市衛疾字第1100076447號函轉指揮中心發布之「社區醫院及診所公費COVID-19抗原快篩指引」,開放基層醫療院所提供公費抗原快篩服務,合先敘明。
考量國內疫情趨緩且穩定控制,指揮中心修訂旨揭指引,自即日起申請執行公費抗原快篩服務院所,將不再核予設置獎勵費用。
上揭指引已置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之「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指引」項下,供各界參考依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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