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轉知2.【110年COVID-19疫苗接種計畫接種獎勵費用核付情形】
衛生局轉知有關110年10月份本市合約醫療院所執行本年COVID-19疫苗接種計畫「按每接種人次提供接種獎勵費用」核付情形,及接種資料上傳全國性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NIIS)異常處理,請合約醫療院所落實辦理,說明如下:
上揭獎勵措施自110年6月7日起實施,疾管署前已完成110年9月份獎勵費用核付作業。本次係依合約醫療院所(不含衛生所)10月份接種並上傳NIIS符合規格之接種人次(包含110年9月1日至9月30日接種於10月份補上傳之接種資料),經檢核計算後由中央健康保險署辦理核付作業。另該局於110年10月22日以中市衛疾字第1100125932號函週知衛生所轉知各合約醫療院所,自10月1日起合約醫療院所執行接種,依NIIS檢核「上傳日減接種日≧7日」之接種資料,修訂獎勵為核付50元/人次。
疾管署復查本次核算接種獎勵費,仍發現有合約醫療院所誤植其他院所醫事機構代碼、延遲多時始上傳接種紀錄或誤植批號等情形,致需耗時費力增加多重行政作業,亦影響民眾預約接種之正確判別及導致疫苗接種權益受損情事。爰請確實督導所轄合約醫療院所於進行接種作業前應先行檢查系統之設定,並於每日上傳接種資料時先檢視接種單位及使用批號正確無誤後,再執行上傳接種資料等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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