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0年12月24日起國內COVID-19疫苗接種政策更新
衛生局轉知國內COVID-19疫苗接種政策更新相關作業,並自本(110)年12月24日起實施,請貴所配合並協助轄內合約醫療院所依循辦理,說明如下: 依據疫情指揮中心110年12月22日肺中指字第1103700947號函辦理。 為因應國際SARS-CoV-2變異株,經評估國內外疫情風險、國內疫苗供應現況及參酌各國疫苗接種政策,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於本年12月19日第10次臨時會議決議,調整及建議國內COVID-19疫苗交替使用、基礎加強劑與追加劑之各項接種作業說明如下: (一)COVID-19疫苗交替使用(混打)接種作業 1、建議以同一廠牌完成2劑接種。 2、已接種任一廠牌第一劑COVID-19疫苗之民眾如有意願,經醫師評估並符合接種間隔、年齡後,第二劑可選擇我國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准之任一廠牌COVID-19疫苗。 (二)COVID-19疫苗基礎加強劑(additional dose)接種作業 1、經參考國際文獻及接種建議,考量免疫不全以及免疫力低下患者,即使完成2劑COVID-19疫苗接種,多仍無法獲得足夠的免疫保護力,爰建議12歲以上經醫師評估病情穩定者,應接種第3劑基礎加強劑,建議對象如下: (1)目前正進行或1年內曾接受免疫抑制治療之癌症患者。 (2)器官移植患者/幹細胞移植患者。 (3)中度/嚴重先天性免疫不全患者。 (4)血液透析患者。 (5)HIV陽性患者。 (6)目前正使用高度免疫抑制藥物者。 (7)過去6個月內接受化學治療或放射線治療者。 (8)其他經醫師評估因免疫不全或免疫力低下者。 2、接種間隔:接種COVID-19疫苗第2劑28天後接種基礎加強劑,並容許有4天寬限期(grace periods)視為有效劑次。 3、疫苗廠牌:可交替廠牌接種,建議以mRNA疫苗(BNT、Moderna)或蛋白質次單元疫苗(高端),接種對象須符合各該廠牌核准接種年齡。 4、接種劑量:依各廠牌COVID-19疫苗原建議接種劑量。 5、合約醫療院所可檢視民眾之相關就醫紀錄或診斷證明,並進行評估病情穩定後,提供基礎加強劑(additional dose)接種。接種後請於COVID-19疫苗註記貼紙上再加註「加強」,以利辨識。 6、合約醫療院所以Web版或API上傳接種資料,請於「疫苗劑別」欄位登錄「3」。 (三)COVID-19疫苗追加劑(booster dose)接種作業 1、本年12月2日起國內已實施接種Moderna COVID-19疫苗追加劑之接種政策,本次ACIP會議建議滿18歲以上民眾應於完整接種基礎劑 (不論以何種廠牌)接種後,間隔滿5個月以上接種追加劑(booster dose) ,並建議優先接種mRNA疫苗(BNT、Moderna)或蛋白質次單元疫苗(高端),接種對象須符合各該廠牌核准接種年齡。 2、接種上述廠牌之疫苗有嚴重不良反應者,經醫師評估可以AZ疫苗完成接種。 3、接種劑量:Moderna疫苗為原基礎劑(100 mcg/劑)之一半劑量(50 mcg) ,其他廠牌疫苗為原基礎劑之全劑量。 4、接種後請於COVID-19疫苗註記貼紙上再加註「追加」,以利辨識。接種紀錄卡記錄方式請見範例,另合約醫療院所以Web版或API上傳接種資料,請於「疫苗劑別」欄位登錄「B」。 另針對COVID-19疫苗接種發生間隔不足之因應,說明如下: (一)COVID-19 疫苗 2 劑最小接種間隔有 4 天寬限期 (4-day grace period),係用於有效劑次之判別。 (二)COVID-19 疫苗 2 劑接種間隔小於中文說明書所列最小間隔,處理原則如下: 1、於 4 天寬限期內: 視同有效劑次,無需補接種。 2、超過 4 天寬限期(即 BNT 疫苗 2 劑間隔<17天;AZ、Moderna及高端 COVID-19 疫苗 2 劑間隔<24天):視同無效劑次,需重新接種,並與前 1 劑COVID-19 疫苗接種間隔至少 28 天。 此外,針對滿12歲至17歲(含)第一劑接種BNT疫苗滿12週以上,未參與校園集中接種者,請安排至COVID-19合約醫療院所,並由家長陪同是類對象完成第二劑BNT疫苗接種。 請接種單位確實檢核民眾預計接種之疫苗項目及劑次,必要時可進行分流,並確實於接種前再次確認,注意接種劑量,落實三讀五對避免接種誤失。並請接種單位檢視接種資料之項目劑別、接種日期、批號等資料正確完整後,進行上傳全國性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NIIS)作業,以維護正確的民眾接種紀錄。 註: 最新訊息請依衛福部疾管署網站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