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連假放寬慢性病人回診及領藥措施
轉知健保署中區業務組12月24日訊息:為因應111年春節假期,放寬慢性病病人回診處方給藥及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第二次或第三次領藥等措施,說明如下:
111年春節假期,自111年1月29日起至111年2月6日止共計9天,考量慢性病病人回診需要及避免慢性病用藥中斷,對於原預定須於春節假期期間回診之慢性病人或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給藥屆滿(用罄)日介於上述期間者,可提前自春節前10天(即111年1月19日)起回診由醫師處方給藥或預領下個月(次)用藥。
如對本案規範有疑義,請洽健保署中區業務組審核貴院所或藥局醫療費用之承辦人(聯絡電話:04-22583988轉各醫療費用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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