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轉知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之機構,須於110年1月31日前辦理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管制藥品收支結存申報作業,說明如下:
各機構辦理109年管制藥品收支結存情形申報期間(110年1月1日至1月31日)將屆,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稱食藥署)將於今(109)年12月31日前寄送申報通知予各機構,並於食藥署網站及管制藥品管理資訊系統(以下稱CDMIS)公布申報提醒訊息。
為提升行政效率,請各機構使用網路申報,於申報截止日前,均可在當年度隨時上網申報管制藥品收支結存情形,申報資料有錯誤、疏漏,均可於申報截止日前自行上網修正;於該期間「無任何管制藥品收入、支出或結存」者,亦須辦理申報作業。倘機構以紙本方式申報,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8條第2項規定,申報表需同時寄送本處及食藥署,食藥署將於申報截止日後2個月內建檔完成。
本申報通知放置於食藥署網站/業務專區/管制藥品/最新消息,以及食藥署CDMIS系統公佈欄,110年起食藥署不再寄送紙本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