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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函轉為因應110年春節假期,放寬慢性病病人回診處方給藥及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第二次或第三次領藥等措施,說明如下:
110年春節假期,自110年2月10日起至110年2月16日止共計7天,考量慢性病病人回診需要及避免慢性病用藥中斷,對於原預定於春節假期期間回診之慢性病人,或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前次(上個月)給藥天數的最后一天(藥吃完的日期)介於春節期間者,可提前自春節前10天回診,惟適逢假日,故放寬至110年1月29日(含)起可回診由醫師處方給藥或預領下個月(次)用藥。
請各院所及藥局協助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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