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2月17日衛生局函:因應秋冬防疫專案實施,為避免造成醫療機構感染傳播風險,請轉知所屬依法通報並加強門禁及陪探病管理等感染管制措施,說明如下:
由於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持續肆虐全球,考量歐美年末假期及農曆春節之返鄉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本(109)年12月1日啟動秋冬防疫專案,為避免疫情於醫療院所內傳播,請貴院提高警覺,加強落實門禁管理、陪探病管制等相關感染管制措施,並加強疑似個案通報採檢,以降低傳播風險。 請加強落實下列因應作為: (一)強化門禁管理措施,落實詢問旅遊史(Travelhistory)、職業別(Occupation)、接觸史(Contacthistory)及是否群聚(Cluster),並可利用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查詢相關資料。如採預約制度(掛號或陪 (探)病),並於民眾預約就診或陪(探)病前一日,批次上傳資料,進行勾稽比對,得知查詢結果。請民眾依預約時間準時前往,以避免於醫院出入口或診間等候,進入醫院者務必配戴口罩,進行體溫量測等健康監測。 (二)加強病人分流機制,急診、住院病人應有不同出、入口及動線規劃,並對於疑似個案應立即指引病人至分流看診區域候診,且確定所有第一線工作人員均瞭解此流程。 (三)落實陪探病者管理,訂定每日探病時段,探視每日固定2時段,且每名住院病人每次僅限2名訪客為原則;陪病者限制為1名;訪客及陪病者於進出院區或病房時,應採實聯制登記。 (四)加強疑似個案通報採檢,若臨床診治發現病人有發燒、呼吸道症狀、嗅味覺異常或不明原因之腹瀉,且發病前14日內有國外旅遊史,或符合其他通報條件時,醫療人員應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9條規定,於24小時內通報衛生主管機關。如有違反,主關機關得依同法第64條規定對醫師及其所屬醫療機構逕行卓處。 (五)另為加強監測,對於不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條件但有發燒、呼吸道症狀、嗅味覺異常或不明原因之腹瀉等症狀之病人,惟醫師仍認為有進行SARS-CoV-2檢驗之必要者,進行社區監測通報採檢。 其他相關「秋冬防疫專案」及「COVID-19(武漢肺炎)」資訊,請參閱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www.cdc.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