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轉知疾管署修訂之「漢他病毒症候群病例定義暨防疫檢體採檢送驗事項」說明如下:
本次病例定義修訂重點如下:
(一)臨床條件無須以「漢他病毒出血熱併腎症候群」或「漢他病毒肺症候群」分項通報。
(二)檢驗條件刪除「漢他病毒特異性IgG抗體檢測陽性」。
(三)流行病學條件新增極可能或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
(四)分別依「漢他病毒出血熱併腎症候群」及「漢他病毒肺症候群」進行疾病分類。
上揭病例定義已置於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病例定義及檢體送驗/第二類法定傳染病/漢他病毒症候群項下,請自行下載運用。
疾病管制署新版傳染病通報系統暨醫院運用電子病歷進行傳染病通報功能(EMR),預定於明(110)年第二季上線,將依病例定義進行功能增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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