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布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請轉知轄區醫療機構及所屬會員依循辦理,說明如下:
為因應COVID-19疫情需要,本中心業針對居家隔離或檢疫者外出就醫,訂定「居家隔離或檢疫者接受醫療照護時之感染管制措施」,並以本(109)年2月17日肺中指字第1093800108號函(諒達)周知。 鑒於國內疫情現況及科學實證資料,經參考國際醫療機構感染管制指引,針對指引中無發燒、呼吸道症狀、嗅/味覺異常、不明原因腹瀉等COVID-19相關症狀(以下簡稱無COVID-19相關症狀)之居家隔離或檢疫者就醫感染管制措施進行修訂,重點摘述如下: (一)考量無COVID-19相關症狀之居家隔離或檢疫的病人可能為無症狀感染者,或仍處於症狀前期之可能性,醫療照護人員於提供照護時,應比照疑似COVID-19個案執行照護,並穿戴合適之個人防護裝備,包括高效過濾口罩(N95或相當等級以上口罩)、戴手套、隔離衣及護目裝備。 (二)為防範院內感染發生,無COVID-19相關症狀之居家隔離或檢疫者如需住院,建議安排入住專責病房或隔離病房接受醫療處置,並於入院時進行1次呼吸道檢體之SARSCoV-2核酸檢驗。住院期間視實際醫療狀況,必要時可再行採檢。經醫師評估其於隔離或檢疫期滿後仍需持續住院者,建議期滿後再進行1次呼吸道檢體之SARS-CoV-2核 酸檢驗,檢驗陰性者可移出專責病房或隔離病房。 (三)居家隔離或檢疫者經衛生局同意外出就醫之去回程交通應依衛生局指定方式安排,嚴禁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並請衛生局務必先行聯繫醫療機構,以利預先規劃就診動線、分流措施、安排就診時間及相關醫療照護人員等感染管制措施。 為利各地方政府之防疫車隊量能整備及提升,無COVID-19 相關症狀之居家隔離或檢疫者就醫交通安排,以防疫計程車或救護車接送為原則,但地方政府仍得依實際執行之風險考量,衡酌安排交通方式,並配合秋冬專案,自本年12 月1日起實施。 有關無COVID-19相關症狀之居家隔離或檢疫者住院時,比照疑似個案執行醫療照護之住院費用及照護津貼獎勵說明如下: (一)住院當日應至法定傳染病通報系統通報採檢。住院當日之採檢,及居家隔離或檢疫期間至期滿後1日之再次檢驗,均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傳染病個案通報系統之「其他」項下「疑似新冠病毒感染送驗入口」通報及送驗。 (二)入住專責病房接受醫療處置之相關費用,依健保署規定,可比照負壓隔離病房之費用申報。 (三)前開第一線執行照護之相關人員及醫療機構,可依「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要點」,發給醫事人員照護津貼及專責病房獎勵。 上揭感染管制措施公布於疾病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相關指引項下,提供各界下載運用。 |